9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由三亚监管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因委托医护人员代理销售健康保险、从业人员在银行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被补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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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处罚决定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

官网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210.452亿元,是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区域已经覆盖29个省、市、自治区,法定代表人为李科。

偿付能力方面,据阳光人寿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截至2026年二季度末,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1.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1.08%,两项指标虽仍高于监管要求的50%、100%底线,但较一季度末分别下降3.01个、4.18个百分点,实际资本减少了17.52亿元,最低资本增加了3.21亿元。其中实际资本较上季度减少主要受资本市场波动、保险合同负债变动等因素综合影响,导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约3.23个百分点。公司预计下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6.9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4.14%,总体呈连续下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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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综合评级方面,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评级均为B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