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岁孩童独留家中本就涉嫌违法。
这个事儿最让我想不通的地方是:
一个两岁两个月的孩子,你怎么敢把他一个人留在18楼,然后自己下楼遛狗?
事情发生在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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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亲说,当天下午他让孩子坐在沙发上看动画片,自己下楼遛狗,前后大概12分钟。
等他回家,孩子已经从18楼阳台坠下。
警方目前认定属于意外,不属于刑事案件。
02
但“不立刑案”,不等于这事儿就变成了“谁也没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写得很明白:
不能让未满8周岁的孩子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两岁的孩子是什么概念?
他不知道窗户有多危险,不知道18楼有多高,也不懂你说的“爸爸下去一会儿,马上回来”。
对成年人来说,12分钟就是下楼遛个狗。
对一个两岁孩子来说,12分钟足够他爬上沙发、搬个桶、打开一扇窗,也足够一场悲剧彻底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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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成年人最大的责任,就是替他把那些他根本看不见的风险预判到,并且挡在前面。
03
现在有人问,孩子妈妈还能不能追究父亲责任?
律师的说法也很清楚:
可以考虑民事追责。
因为父亲作为监护人,把这么小的孩子单独留在家,本身就存在明显的监护过错;
如果这个过错和孩子坠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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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一定把所有悲剧都判成犯罪,但这不代表所有失职都可以用“意外”两个字带过去。
意外,是结果;
失职,是过程。
04
两岁的孩子不能为自己的安全负责,所以这个责任,只能全部落在大人身上。
有些错,出了还能补。
这种错一旦发生,连后悔都来不及。
而这起案子最后真正该厘清的,也不只是“父亲会不会坐牢”。
更重要的是:
监护不是“我没有故意害他”就算尽责。
有时候,没有恶意,依然可能造成一生都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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