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中,我们讲到了加州的40号提案。
今天的文章,我们再来讲讲加州的5号提案,该提案也是一项对加州宪法的修正案,将在11月3日接受全州选民的公投。
提案是由州议会发起的,如果提案获得通过,那么将是对加州政治的一次改革。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加州的制度框架,是不会因为此次公投而改变的。
5号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如上图所示,一共有三部分,我们来分别讲讲。
第一条说的是:如果一位州政府官员被召回,那么就取消同时举行的继任选举,该职位将继续空缺,直到依据州法进行填补。
什么意思呢?法条说得很短,但要解释起来,就比较麻烦了。这里提到的“召回”,其实指的是选民们举行的罢免公投。一个州政府官员被召回,就是在说他被选民们罢免了。
“同时举行的继任选举(simultaneous election of a successor)”,则是在说目前存在的制度,即说罢免公投与继任选举同时举行。还是拿2021年罢免州长纽森的公投来举例吧。
在当年的罢免公投中,选民们要做出两个选择。
1)是否同意罢免纽森?选民们需要在这个问题后选择“是”或者“否”。
2)如果纽森被罢免,则谁应该成为下位州长?选民们需要在这个问题后选择一位自己所钟意的候选人。如果州长被成功罢免,那么在第二个问题中得票最多的人,即成为州长。
这就是所说的“同时举行的继任选举”。
加州为什么要将罢免公投与继任选举合二为一呢?当然是为了省事。一次投票,就可以干两件事。
现在的修宪计划,则是想要废除这一制度设计,将罢免公投与继任选举分开进行。罢免成功了,才举行继任选举。这种设计,其实在世界上存在召回(罢免公投)制度的地方中,是最为普遍的。
第二条说的是,允许被罢免的官员在特别选举中(如果有特别选举的话【if one is held】),重新参选同一个职位。
根据当前的规定,由于罢免公投与继任选举同时举行,所以要接受罢免投票的官员,是无法成为继任选举的候选人的。比如,在2021年罢免纽森的公投中,纽森是无法在“同时举行的继任选举”中成为候选人的。
如果此次修宪案获得通过,那么假如在以后,州务卿被成功罢免,则他仍然可以在即将举行的特别选举中,再次成为候选人。当然前提是,他得通过初选。只有通过初选,才能在正式的选举中成为候选人。
为什么我在翻译时,还用了一个括号?且在括号里写上“如果举行特别选举的话【if one is held】”呢?
这是因为在该修正案的第一条,提到了职位空缺要根据州法的规定进行填补。那么对于一个空缺出来的职位,是否举行特别选举,以及是否有必要即将举行特别选举,其实都还是未知数,都得根据以后的州法,因此有可能就不举行特别选举了。
第三条则是意在修改加州州长的继任制度。
这一条说:授权副州长填补州长职位空缺,任职至该州长剩余任期届满时为止;但若该职位空缺发生于州长任期前两年内、且在下一届全州选举的提名期结束之前,则应当举行特别选举,特别选举胜出者任至该剩余任期结束时为止。
这里需要重点解释的是“全州选举的提名期”,这其实指的是初选。加州的初选是跨党派的,所有人,无论是哪个党派的,亦或是独立人士,都会在同一场初选中角逐,而不是像其他许多州那样,共和党有共和党的初选,民主党有民主党的初选。在加州初选中,得票数排名前二的人,即成为初选的获胜者,这两人将进入最后的决选。
除此之外,这条没什么好讲的。
这条其实与联邦宪法的一个条款有异曲同工之处。还是举例吧,这样比较好理解,根据联邦宪法第22修正案的规定,假如,我们说假如,川普在2027年1月20日正午前辞职,那么万斯接任总统职权后,就还可以在2028年11月当选一次总统。如果川普在2027年1月20日正午后辞职,那么万斯就可以在2028年11月与2032年11月分别当选两次。
以上就是对加州的五号修宪提案的介绍,这个提案的关注度很低,大多数人都把目标聚焦在了40号提案的“超级富翁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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