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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全志永因涉及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相关违法情形,被防城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相关涉海从业者的合规运营意识形成警示,推动辖区海上航行作业的配员规范落地。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全志永 违法案由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32000035-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408*******591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29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8 作出处罚机关防城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全志永,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32000035-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08*******5919,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29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防城港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防城港海事局针对全志永作出的3800元罚款,属于船舶配员不符合2026版最低安全要求的常规海事行政处罚,严格依照现行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裁量执行。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主体需严格落实新版配员规范,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海上航行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