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9月20日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从哪些方面升级优化?9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雪涛表示,新修订的《条例》积极顺应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以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多样化住房需求为主要目标,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收益和管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作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十五五”时期,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以服务缴存人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数智赋能为支撑,以安全发展为底线,推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我们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扩大制度覆盖面。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灵活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我们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性。

二是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新修订的《条例》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提取情形从6种增加到9种。其中,老百姓日常生活中装修住房、支付物业费都可以提取使用。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租房、购房、修房和养房,让住房公积金服务全生命周期住房消费。

三是推动管理服务提质增效。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是各方面的普遍期待。我们将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高效化、精细化水平。通过数智赋能,简化提取手续,缩短贷款办理时限,推行缴存记录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高效办理,提高缴存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是筑牢资金安全防线。资金安全是住房公积金监管的重中之重,关乎每位缴存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将通过加强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机制、丰富监管手段等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缴存人的“钱袋子”。

新修订的《条例》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