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作为深圳经济特区首部针对红树林湿地保护的专项法规,新规以24条细化条款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填补多项立法空白,为守护城市滨海生态屏障、助力全球湿地治理提供“深圳方案”。
深圳拥有位于超大城市中心腹地的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的重要驿站,红树林湿地已成为深圳标志性生态名片。此次新规立足滨海城市生态禀赋,突破传统单一物种保护模式,将红树植物群落、滩涂、潮沟、浅水水域及区域内栖息觅食的各类野生动物全部纳入法定保护范围,实现从单一植被保护向完整生态系统保护、从末端治理向全周期管控、从本地守护向国际协同的全面提升。
这是深圳福田红树林湿地(7月23日摄,无人机照片) 新华社记者 梁旭 摄
新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构建多层次红树林湿地保护体系;建立严格的红树林湿地管理机制;完善红树林湿地合理利用机制;建立国际合作与社会参与机制。新规聚焦生态保护关键痛点,推出多项创新性法治举措。其中,首创“为鸟熄灯”夜间照明管控制度,明确优化红树林湿地及周边区域灯光布局,规范夜间光照,减少光污染对候鸟栖息、迁徙的干扰,将深圳多年鸟类保护实践成功法治化。同时,新规严格禁止擅自占用红树林湿地,严控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健全有害生物防治机制,全方位守护湿地原生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
在治理体系建设上,新规构建起规划、保护、修复、利用、监管、碳汇转化一体的闭环管理制度。深圳将依托新规落地,推进“天空地”一体化智能监测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生态修复,同步探索红树林碳汇交易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有机融合。此外,新规明确保障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运行,为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协同保护、全球湿地生态治理合作提供制度支撑。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级调研员武小平介绍,立法将保护范围明确界定为“红树林湿地”,实现三个层面理念跃升:从单一物种保护跃升为整个生态系统保护,从末端治理跃升为全链条管理,从本地保护跃升为国际合作。
“红树林湿地保护不仅是守住一片林子,更重要的是重构城市与自然的关系,让生态保护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武小平表示,红树林湿地保护不是孤立的环境议题,而是城市发展理念的根本转变,从“向自然索取”转向“与自然共生”,从“划地保护”转向“系统治理”。正是基于这种理念跃升,深圳近年来将红树林湿地保护从单一的生态议题,上升为探索高密度超特大城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局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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