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开发区用热户:
您好,新的采暖季即将开始,为保证您的正常用热,现将申请暂停与恢复用热业务及缴纳供热采暖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暂停与恢复用热业务办理说明
依照《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95号),需要办理暂停用热或恢复用热的用户,请您携带产权证原件和业主身份证原件(是代办人的还需代办人携带业主本人签字的委托证明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在当年9月30日前到泰达供热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将不再受理本业务。暂停用热用户还应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暂停用热或恢复用热用户负责清理供热设施周边的障碍物。
如有欠费,办理申请暂停与恢复用热业务前应先清欠。
二、缴纳供热采暖费的说明
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津城管热规[2026]3号)相关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当年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额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1‰。
三、清理历史欠费说明
如您以往年度的采暖费/热损费还未缴纳,现已形成历史欠费,采暖欠费违约金按照本金1‰每日递增。同时,我公司将无法保证您下一采暖季的正常用热。请您尽快通过窗口或线上网络渠道交费。
四、交费地点及服务热线
窗口交费地址:泰达供热服务中心(第三大街87号商业2号)
窗口交费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 ;
当年6月1日—转年3月15日,周六日正常营业(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线上网络交费渠道:支付宝、微信生活缴费,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交费。
客服24小时热线:66208890
监督电话:25328835(工作日 9:00-17:00)
来源: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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