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男子赵某发现部分路段井盖沉陷,就自费购买白漆,在70多个井盖上画了白圈,提醒过往的行人和车辆注意。

第二天,他就被当地的城管找上了,对方警告他,本来是要报警的,念在你也是好心,现在去把所有的白圈一个个擦干净,这事情就算了。

可怜的赵某从当天下午开始清理工作,奈何画圈容易清理难,直到昨天下午,才清理了70多处井盖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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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比起解决问题,还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要简单得多。赵某标记的井盖平均沉陷达到4厘米,而根据当地“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规定,超过1.5厘米就属于二级安全类隐患风险。

既然那些井盖早已达到了需要整改的标准,那赵某提出的问题又有什么错呢?

他错就错在,解决他这个刺头,比解决70多处井盖的沉陷,要简单太多。他错就错在,标记了一份从未被标记过的“账本”出来。

这账本每天挂在那里,有些人自然坐立难安。

本来嘛,一个沉陷的井盖,只要没人标记,那它就是一个“尚未发现”的普通路面设施,不必进入维修流程。现在呢,它被赵某标记了,那它就变成了一个“已暴露”的管理缺陷,必须被“处理”。

除非,把标记擦掉,并且让其他人不敢再次标记。

这也是解决赵某这样的刺头,所具有的“连带好处”。即,杀鸡儆猴。下次当地再出现这种公共隐患的问题,市民就不敢多嘴多舌了,而只能默默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堪称一箭双雕之举,何乐而不为。

所以,赵某画的是圈,城管看到的是他的“罪证”;赵某想让人看见危险,城管想让人看见“谁在惹事”。一个用白漆标记地面的坑,一个用权力标记不听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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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明面上城管局给出的是另外的理由,赵某擅自涂改,影响市容市貌。

这是个极其讽刺的理由,尤其对比上赵某的本意。

赵某眼里,和我们大部分其他普通人一样,白圈,是一种表达“危险”的公共警示。它的意义的大与小,完全依附于井盖这个东西本身的物理状态。

城管局呢,他们眼中能看到的,会在意的,所关注的,仅仅只是谁画的?在哪画的?以及有没有审批。

一种微妙的感觉,他们真正要处理掉的,是一个普通人对危险的“解释权”,而不是赵某画的那个圈本身。这意味着,在公共空间里,只有官方授权的意义,才允许存在。普通人自己自发生产的、判断的、理解出来的“意义”,毫无意义。尽管它指向了真实的、需要处理的风险。

所以,让赵某去把他画的白圈擦掉也是有必要的,这是一种权力的宣示,用赵某的服从性表演来体现出来。

让别人看看,“你多管闲事的样子,很难看。”

没有吵没有闹的赵先生,拿着工具,顶着太阳,一点点擦掉井盖上的白圈,这简直是令人窒息的画面。稍微有人性点,你还不如罚个他两百块钱给他一个痛快。他在街道上这种持续性擦圈,每一分钟,都是煎熬。

同时,每一分钟,都是在给路人刷新警告。因为每一个路过时看到赵先生蹲在地上擦圈的人,都会在内心中感到悲哀的同时,放弃下一次的“多管闲事”。

换句话说,你让赵某蹲在路边上擦掉白漆,实际上他不止是在擦掉白漆,他还擦掉了自己以及其他市民,作为普通人对这座城市仅剩的那一点“多管闲事”的勇气。

突然想起奥威尔在《1984》里的那句话,普遍欺骗的时代,说出真相是一种……额,我还是用自己的话来说吧:当一个人因为指出问题而受罚时,那么最荒诞的画面已经提前出现:问题本身,反而被赦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