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外放手机声音,最高罚1000元?

广州拟立法了。但先说清楚一句——不是一放就罚。

一、条款原文怎么写的

《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搭乘地铁、公共汽电车、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处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才处罚款。

二、最容易被误读的一点:是"拒不改正"才罚

网上流传的版本大多是"外放就罚1000"。

但条款里有个前置条件——"违反且拒不改正"。

也就是说,流程是这样的:

有人劝(通常是工作人员)→ 你继续放 → 才罚

开个导航语音、接个电话漏音两秒,不属于这个情形。

罚款区间也是 200元到1000元,不是"一律1000"。

说实话,大多数人反对的其实是"一放就罚",而条款写的并不是那样。

三、现在还是"拟",还没生效

这个必须说清楚:

目前是征求意见稿阶段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9月15日 发布征求意见通知

截止日期:2026年9月28日

拟于 2026年10月​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并交付表决

表决通过后才有法律效力。

所以别传成"广州已经立法了""下个月开始开罚"——都还没到那一步。

四、同一部规定还管这些,很多人不知道

外放只是其中一款。这部规定拟对多种噪声违法设罚:

情形

拟处罚

地铁公交外放声音,拒不改正

200—1000元

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广场舞、露天KTV等)噪声扰民,拒不改正

200—1000元

午间 12:00—14:30、夜间 22:00—次日8:00 在已竣工住宅楼内使用电钻、电锯等

有相应规定

物业管理人未履行噪声管理职责

也要处罚

后两条的具体表述,以征求意见稿原文为准,这里只说方向。

广场舞那条尤其值得留意——它和外放是同一档罚则,200到1000元。

五、不满意?现在就能提

这是我觉得这篇最该说的一句:

现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9月28日。

也就是说,离截止还有不到两周。如果你觉得罚则太重、条款太宽、或者觉得该管得更严——现在是可以说的阶段。

等10月三审表决完了,再说就来不及了。

具体提意见的渠道,建议搜"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以官方发布的征求意见通知为准。

说到底,这条规定触碰的是一个特别日常的矛盾:公共空间的边界在哪。

一边是"我花钱坐车,听个视频怎么了",一边是"我不想被迫听你的短视频"。两边都觉得自己有理,所以才需要一条线。

而立法的意义,就是把那条线画出来——画在哪,现在还能商量。

你怎么看这个罚则?觉得200到1000元是重了还是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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