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时被要求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上海一家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能。

这起婚约财产纠纷的焦点,是一笔约20万元的彩礼。男方转账时,被要求写下"自愿赠与"的备注。分手后他起诉要求返还,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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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两个字,挡不住彩礼的性质

正方会认为,白纸黑字写了"自愿赠与",就是无条件送出,哪有反悔的道理。反方则指出,彩礼是基于缔结婚约目的给付的,目的落空,钱就该退。

法院站了后者。判决明确,即便转账被标注为"自愿赠与",大额彩礼仍须返还,并酌情判令女方返还约20万元。

关键不在备注,在金额和目的

这起判决传递的信号很直接:备注文字不能单独决定一笔钱的性质。当金额达到彩礼量级、给付又和婚约绑定,"自愿赠与"四个字并不能把它变成普通馈赠。

对正在谈婚论嫁的人来说,这个案例值得记住——转账备注不是免责条款,法院看的是这笔钱为什么给、给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