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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乱伦,所有人都会本能地反感、唾弃,这是触碰人伦底线的行为。很多人理所当然认为,既然这么违背公序良俗,刑法里面肯定有对应的罪名。可翻开我国现行《刑法》,根本找不到“乱伦罪”三个字。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人人谴责的行为,却没有单独罪名来惩处?
一、刑法有一个原则:不把单纯道德问题入刑
刑法是底线中的底线,只管严重侵害他人权益、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会把所有违背道德的事情,都定为犯罪。
成年近亲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更多是冲击伦理、违背大众道德,但如果没有暴力、胁迫,没有侵害未成年人,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并没有直接侵犯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法律的理念是,道德谴责交给社会舆论,刑法不轻易介入成年人之间私密的关系。
简单来说:乱伦,属于伦理重罪,但不等于必然是刑事犯罪。
道德可以强烈谴责,但刑法不能随意设立罪名惩罚单纯的道德过错。
二、不是放任不管!相关行为,有别的法条可以惩治
很多人误以为没有乱伦罪,就代表这种行为完全不受法律约束,这个理解是错的。只要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照样会判刑:
1. 涉及未成年人:如果一方未满14周岁,不管对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是父母、继父母等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和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亲属之间发生这类行为,量刑会更重。
2. 存在暴力、胁迫:只要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直接构成强奸罪,亲属身份会作为从重情节。
3. 多人参与:多人聚集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
4. 婚姻层面限制:《民法典》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就算隐瞒血缘登记领证,婚姻也是自始无效。
也就是说,法律打击的,是性侵、伤害未成年人、强迫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而不是单独设立一个罪名,单纯惩罚成年人自愿的近亲关系。
三、为什么不单独设立“乱伦罪”?现实取证难度极大
家庭内部私密行为,外人很难发现。如果专门设立乱伦罪,取证会非常困难,很容易出现诬告、家庭矛盾扩大化的问题。
而且亲属关系类型复杂,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社会对不同类型乱伦的接受度、危害性判断差别很大。立法很难制定一套清晰、公平的标准,去界定不同情形的处罚轻重。这也是立法多年,没有增设该罪名的重要原因。
四、道德和法律,要分清边界
没有“乱伦罪”,绝不等于认可、纵容这种行为。
这种行为带来巨大危害:一方面近亲生育,后代患上遗传病、先天缺陷概率大幅升高;另一方面会彻底摧毁家庭伦理秩序,给家庭成员带来长期心理创伤,会受到整个社会强烈的道德谴责。
法律不处罚成年人自愿的近亲性行为,只是守住刑法谦抑的边界,绝对不等于这件事是正确的、可以被接受的。
法律和道德不是一回事。道德管人心善恶,法律管人身权利。
乱伦在伦理上不可饶恕,但我国立法选择的方式,是重点保护弱者尤其是未成年人,打击性侵、强迫等犯罪,而不是单独设立乱伦罪。
我们要明白,没有这个罪名,不代表这件事可以触碰。人伦底线,永远不能突破。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科普,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定性以司法机关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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