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带着资金与信任响应地方招商引资,广东投资人罗刚祥及其旗下荆州市嘉丰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嘉丰公司)斥资近5000万元办成知名荆州青少年教培中心完整产权,历经数年诉讼拿到湖北省高院终审胜诉判决,房产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又被一纸执行监督裁定强制回转。

十四年维权路上,卖房方连环上演一房二卖、虚假诉讼、组织上访造势、伪造财务材料启动虚假破产等操作;当地供销社相关负责人默许纵容,多名公职人员仅凭不实报告违规批示,公安、检察机关侦查方向倒置,本该定分止争的司法执行程序出现重大程序瑕疵。一宗普通房产交易纠纷,逐步演变为牵扯行政干预、司法争议、企业恶意破产的复杂案件,也折射出外来民企在地方投资中面临的权益保护痛点。

一、招商入局埋下隐患:改制国企连环设局,交易之初即现欺诈苗头

时间回溯至本世纪初,荆州市老牌国企荆州市棉花公司启动改制,企业剥离不良资产后,核心净资产划转新设荆州市长丰棉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显示,荆州市供销社下属共兴资产经营公司持股43%,32名职工合计持股57%,荆东路25号地块被规划为职工安置房与楚韵文化饰品商城商业综合体。

改制后的长丰棉业因开发手续不完善,多次对外转让开发权均中途违约。2008年,自然人何贵章拿下项目开发协议,因资金缺口大而无力续建成烂尾楼后,长丰棉业原法定代表人李群出面敲定资产转让方案:商城其中一幢烂尾房产作价500万元转让给罗刚祥,剩余1300万元后续工程由长丰棉业承建包干办证到罗名下后付清。

2011年3月按转让协议确认收款完成实物交接后,长丰棉业并未履约开展工程建设,反而将1300万元工程款虚列为企业应收账款,完成首次资金侵占;李群又以代办产权证为由,供销社出面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由供销社负责把房地产证办到罗刚祥名下,向罗刚祥借款100万元用于办证,款项长期拖欠至今未还。

就在投资方筹措资金完善项目、推进产权办理期间,长丰棉业祭出一房二卖手段:2011年虚构2200万元债务,将已完成交付的房产以抵债名义过户至何贵章控制的荆州市银棉酒店管理公司,该虚假抵债行为先后取得荆州古城公证处公证、荆州区法院司法裁定确认。直至国家级法治媒体介入揭发监督,这场明显的资产欺诈行为才被迫终止。

骗局败露后,长丰棉业一改违约方身份主动发起诉讼,以“没钱履约后续建设工程等义务、解除合同”为由常年缠诉,试图通过司法程序否定合法交易。数年拉锯之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作出(2016)鄂民终841号终审民事判决,判令长丰棉业限期为嘉丰公司办理案涉房产过户手续,投资方合法债权物权得到省级高院生效文书确认。

胜诉本是纠纷终点,却成为一系列恶意操作的开端。长丰棉业败诉后并未履行判决义务,转而谋划新的侵占路径:拖延法院强制执行进度、游说不动产登记部门暂缓办证,利用时间窗口筹备破产清算,意图通过破产程序彻底将嘉丰公司投资近5000万元的房产纳入自有资产范围。

二、执行拖延叠加行政施压:上访造势+虚假报告,公权力被裹挟干预案件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具备财产履行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在执行立案后6个月内办结。但省高院终审判决下达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程序长期搁置。据投资方反映,案件办理期间,相关人员曾提出要求嘉丰公司额外支付300万元“了结纠纷”,在投资方拒绝后,执行进度进一步停滞。

直至湖北省高院下发督办指令,荆州市中院才于2018年6月2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同年7月2日,本执行案件完成全部审批流程、正式结案归档,执行程序完全终结。戏剧性的是,执行卷宗归档仅11天,2018年7月13日,荆州市中院火速裁定受理长丰棉业破产清算申请;两个月后,不动产部门依据此前生效的协助执行文书,正式向嘉丰公司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投资方名义上终于完整持有案涉房产。

为推翻既成产权事实,长丰棉业原法人李群、现任负责人郭明祥组织32名股东为“企业下岗职工”,多次聚集至嘉丰公司经营场所、荆州市政府、湖北省高院等地群体性上访,制造维稳压力;荆州市供销社新到主任同步向市委政法委、公安、检察、税务多部门递交内容失实的情况报告,歪曲交易事实,谎称外来民企侵占国有资产,官商交织的利益链条逐步显现。

不实报告未经核查便引发连锁行政干预:原荆州市政法委书记周静依据报送材料作出批示,指令公安、检察调转侦查方向——不对长丰棉业一房二卖、虚假诉讼等违法线索立案侦查,反而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对受害投资方企业开展全方位调查。

案件经媒体曝光后,时任荆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昌俊(正接受纪检监察调查)约谈投资人,一边要求对方撤下全网舆论曝光内容,一边以税务稽查为要挟施压,逼迫企业出资私了纠纷。多重压力之下,长丰棉业顺利完成破产受理流程,投资方刚拿到手的房产证,悬在了司法与行政的夹缝之中。

三、一纸裁定房产易主:执行监督程序以执代审,已办结产权被强行回转

2020年10月29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10执监6号执行监督裁定书,这份文书成为整起案件矛盾的集中爆发点:法院直接撤销2018年已经办结归档的协助执行文书,将登记在嘉丰公司名下的楚韵文化饰品商城房产,执行回转登记至长丰棉业名下,房产被划入破产财产范围,近五千万元民企资产一夜易主。

该执行回转导致嘉丰公司处境雪上加霜。由于该房产已涉及产权证及银行抵押贷款,嘉丰公司因此遭到银行提起诉讼,背负3000多万元借贷债务。

投资方代理律师指出,该裁定存在根本性程序违法。房产所有权归属属于民事实体权利争议,依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监督相关司法解释,此类重大财产纠纷必须通过民事审判程序、执行异议之诉开庭审理,保障当事人举证、质证、陈述申辩权利;但荆州中院在作出撤销裁定前,未组织任何听证,未向嘉丰公司送达任何通知,仅凭执行监督程序直接否定生效判决履行结果,属于典型的“以执代审”。

法院作出回转裁定的核心理由为:省高院841号判决系给付类判决,并非直接确权判决;房产正式登记发证时间晚于破产受理裁定作出时间,破产程序启动后不应继续办理过户,已登记产权应予回转。

针对该裁判逻辑,法律界人士结合《企业破产法》提出核心质疑:破产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条仅对破产裁定生效之后的执行行为具备约束力,不具备溯及既往效力。本案关键时间线清晰:法院送达协助执行文书、执行案件结案归档(2018.7.2)→裁定受理破产(2018.7.13)→房产完成物权登记(2018.9.21)。破产受理之时,针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程序早已全部终结,不存在需要中止的执行行为,后续不动产登记仅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置手续,物权变动具备完整合法依据,依法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

四、专家戳破破产假象:资产逾亿却申请破产,造假链条坐实恶意侵占

房产被强行划入破产财产后,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专家团队,对长丰棉业破产案件配套审计报告书开展专项复核审计,结论直指本案为人为炮制的虚假破产,多项财务造假事实清晰可查:

其一,企业隐匿15处不动产资产,市场总价值约7000万元,其中案涉争议不包括商城房产评估价值达4781.87万元;

其二,虚增对外债务1200万元,人为抬高负债总额,刻意制造“资不抵债”假象;

其三,违规调减企业应收债权1900万元,压低账面资产规模。

财务核算结果显示,扣除企业账面累计亏损1794.12万元后,截至2017年11月30日,长丰棉业净资产约8000万元;若将争议房产纳入核算,企业总资产规模突破1亿元,资产远大于负债,完全不满足《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受理法定条件。

梳理十余年间全案脉络,长丰棉业针对荆东路25号地块形成了一套闭环式恶意侵占模式:依托地方集体企业共兴资产管理公司持股身份开展招商引资、虚构交易骗取外来民企投资;一房二卖败露后发起虚假诉讼,试图通过司法手段侵占资产;败诉后裹挟行政力量、群体性舆论施压拖延执行;利用时间差伪造财务数据启动虚假破产;最终借助存在程序瑕疵的执行监督裁定完成执行回转,彻底固化侵占成果。长丰棉业主管单位荆州市供销社主任别少波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企业存在刻意欺诈投资方的核心事实。

五、维权十四年困局待解:营商环境底色下,民企权益保护亟待破局

从2011年签约投资占有使用至今,投资方罗刚祥与嘉丰公司为追回房产维权已15年,手握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供销社四方协议、省高院终审判决书、执行结案文书、后续工程建设1900万元、垫付税款400万元、产权证、第三方破产审计报告等完整证据链条,却始终难以推翻荆州中院执行回转裁定。

案件暴露出多重亟待厘清的问题:行政机关能否仅凭企业单方报告干预民事司法案件?公安、检察机关面对明确的虚假诉讼、合同诈骗线索,为何侦查方向倒置?法院执行监督程序边界如何界定,能否绕过庭审直接撤销已履行完毕的物权登记?虚假破产核查机制如何落地,杜绝企业以破产为名侵占第三方合法资产

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中,招商引资承诺的履约力、生效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公权力运行的约束力,是外来投资者最为看重的核心要素。多名法律学者表示,生效民事判决必须得到完整执行,破产程序不得溯及否定受理前已办结的合法执行行为;针对本案存在的程序争议、公职人员履职疑点、企业刑事违法线索,应由纪检监察、政法、国资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核查,依法纠正错裁、追责违法主体,厘清产权归属。

参与长丰棉业维权的知情人士透露:案涉房产溯源后本就不属于长丰棉业。在多方行政资源介入下,该案历经多年诉讼,已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本质是以牺牲投资人利益为代价,满足长丰棉业少数相关人员的诉求。对于该案15年来的办理进展,我们将持续保持密切关注,有关详情可查阅网络平台的相关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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