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8月17日, 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因 中山市古神公路二期工程北段Ⅰ标项目存在整体违法转包行为,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被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 115.420581万元。
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交罚﹝2026﹞0091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17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肆仟贰佰零伍元捌角壹分(1154205.81元)
罚款金额(万元):115.420581
违法行为类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法事实:我局接到举报信息反映中山市古神公路二期工程北段Ⅰ标存在整体违法转包行为。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调查核实,2012年10月27日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就中山市古神公路二期工程北段Ⅰ标合同段投标及中标后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承担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权负责施工全过程,并向甲方上缴工程结算价2%的管理费。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在2012年11月9日中标古神公路二期工程北段Ⅰ标后,于2012年12月21日与业主委托管理人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合同总价为230841162.00元。该项目的实际施工单位为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主材供应商和劳务班组均是与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劳务合同。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施工合同、合作协议书、举报材料、三方协议书、线索调查函、违法线索移交资料等证据为证。当事人2026年06月29日申请听证,我单位2026年07月23日公开召开听证会,因处罚金额为较大数额罚款,经提交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肆仟贰佰零伍元捌角壹分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机关: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2000007332841D
数据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200000733284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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