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法院不仅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更是市场活力的“护航员”。近日,靖远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柔性司法”让两家长期合作的市场主体,重新焕发生机。这背后,是靖远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助企纾困”理念的生动实践。
某商贸公司与某美业店长期存在美妆货品供销合作关系。经双方对账核算,某美业店欠付某商贸公司50248.22元。在某商贸公司催要下,某美业店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部分一直未付,某商贸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靖远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美业店支付拖欠的剩余货款40354.22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这笔钱对于资金链本就脆弱的某美业店来说,可能是压垮经营的“最后一根稻草”。一方想尽快回笼资金,维持公司运转;另一方则因经营困难,短期内难以全额支付。如果简单判决,即便原告胜诉,也可能陷入“执行难”,而被告更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这不仅是个案胜负的问题,更关乎两家市场主体的生存和本地市场秩序的稳定。面对双方的实际困境,承办法官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启动调解程序。“不能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更不能让任何一家市场主体因此倒下。”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对原告而言,强制执行周期长、成本高,且可能导致合作伙伴彻底决裂;对被告而言,背负判决不仅无法解决眼前危机,还会留下信用“污点”,影响未来发展。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美业店向某商贸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0354.22元,分两期履行。该调解方案既为被告留出资金周转时间,也保障原告债权得以实现,双方纠纷就此顺利化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正是靖远县法院乌兰法庭妥善化解涉企纠纷、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持续深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践行“调解优先”理念,高效化解各类商事矛盾,用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途径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乌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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