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隐山 | 中信证券研究员、CFA金融分析师

同一个人的同一张嘴,两句话,两个结局。

2026年9月12日,罗永浩的一条冰淇淋试吃评价冲上热搜。他说,野人先生在机场的门店产品很一般,考虑到价格,甚至可以说难吃。末尾还补了一句提醒,请品牌方千万不要惹他。

网友的反应出人意料。他们没有声援品牌,也没有批评罗永浩,而是集体刷屏《三体》里那句台词:不要回答,不要回答,不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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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罗永浩社交平台发布吐槽野人先生冰淇淋的原文截图

因为大家记得2025年9月。罗永浩点评西贝,说菜品几乎全是预制菜,还那么贵。西贝创始人贾国龙选择正面回应、扬言诉讼。据企业对外表述,2025年9月到2026年3月,西贝的累计亏损预计超过6亿元。

到2026年9月,西贝的门店从接近400家降到200家出头。而这次野人先生没有下场对质,直到9月16日才回应一句会用心聆听,视频账号则在9月13日单日涨粉近3万。

两句相似的评价,两个相反的结果。流量确实有力气,但力气不是因果。

一家企业的门店数量下滑,通常是好几件事叠在一起的结果。

扩张的节奏、单店能不能赚钱、定价和消费者预期对不对得上、整个消费环境冷不冷,任何一个变量单独拎出来,都足以让数字变形。把账全部算在一句话头上,注定看不清真正的问题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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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野人先生门店现制冰淇淋产品实拍

一句差评,其实叠了三层东西

一条负面评价听起来是一件事,拆开看,其实是三件完全不同的事。

第一层是口味。我说这个东西难吃,你说明明很好吃。这类分歧没有标准答案,法律从来没打算裁决口味,就像它从来不打算裁决一个人爱吃甜豆腐脑还是咸豆腐脑

第二层是事实。我说这家店用的食材是冷冻的,保质期18个月。这一类是可以查的,翻一翻包装、看一看台账就能验证,说错了就要承担责任。

第三层是关系。我评价这个品牌的时候,有没有收过竞品的钱,有没有自己也在做同类生意,有没有在自己的直播间里卖替代品。这一类信息,消费者通常看不到。

把这三层分开,是整个讨论里最关键的一步。大部分争论之所以吵不出结果,就是因为有人拿第一层的感受,去索要第三层的责任;也有人拿第二层的标准,去给第一层的情绪找理由。

三层里,第一层无解,第二层有法,第三层还没人管。同一句难吃落在不同层里,性质完全不一样,可能只是一次消费体验的分享,也可能是一次指向具体事实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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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甜豆腐脑与咸豆腐脑对比实拍(口味层面主观感受无标准答案)

规则早就出手了,只是它管的是第二层

很多人以为这类事是法律空白,其实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早就写了一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的,叫商业诋毁。

那规则为什么管不到第一层?通俗点说,这本法律像生意场上的交通法规。它管的是谁在路上别了谁的车,不管你开车时心情好不好。

2025年6月27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第二次修订,同年10月15日施行。一处改动值得留意,商业诋毁的保护对象,从“竞争对手”扩成了“其他经营者”,门槛更低了,网眼更细了。

罚款区间也写得很清楚,10万元到100万元,情节严重的,100万元到500万元。但它的入口是“经营者”这个身份,规则一直在盯第二层,不是第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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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

除了这部法律,还有一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它把组织、指使他人对竞争对手商品进行恶意评价明确列为禁止行为。

司法这边也在同步收紧。据公开判决,某汽车测评账号靠贬低同行引流,被判赔10万元,还要在账号和官方媒体连续30天刊登道歉声明。

再往上,一起车评人侵权案,法院判在国家级媒体刊登致歉,赔偿25万元,另付公证费6万余元。更高的那一档,某网络大V因持续诋毁企业,被判赔260万元。

说得越像事实、越有组织、越带获利动机,代价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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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负面评价相关案件的判赔金额对照 数据来源:法院公开判决文书

第三层为什么一直空着

卡点出在身份上。

同一个人,以纯消费者身份发言,走的是《民法典》的名誉权路径;以带货、接广、测评营利的身份发言,就可能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的“经营者”。身份一晃动,监管的落点就跟着晃动。

法院其实已经给出了一个方向。有判决明确,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不应局限于同行,只要双方在争夺交易机会、用户流量和公众注意力上存在冲突,就可能被认定存在“广义竞争关系”。

这是第一次有判决把流量争夺写进竞争法的视野。既然流量可以是竞争利益,那把与流量相关的利益关系摆到台面上,逻辑上就是顺理成章的下一步。

法院公开的另一类判例也值得记住。某潜水装备带货博主跟同行闹矛盾之后,在近半年时间里持续散布对方的不实负面信息,被判赔2.5万元。法院的认定是,结合视频里的标识、行业语境和受众认知,公众足以精准识别,不影响商业诋毁成立。不点名,也能构成诋毁。

但评价者自己要是有利益关系、要不要主动交代,规则还没有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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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反不正当竞争法单行本实拍

口味这一层,为什么不能管

流量需要约束,这一点没有含糊。当一个人的传播能力已经接近一个行业的定价能力,他的发言就不再只是私人意见。

但约束不能一路扩到口味。因为消费者的批评权,本身就是压低虚高定价、约束不透明经营的一股市场力量。

这个道理用一个场景最好懂。如果一条真实的差评也能被投诉下架,那么最先消失的不是恶意,是信息。

那么边界到底在哪?司法实践里给出了一条分界线。法院判断一条负面评价是否越界,通常看四件事,内容真不真实、评价者是什么身份、动机是什么、用词有没有出格。

普通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的差评,即便带点主观情绪,依然受法律保护,法院多次驳回商家诉请。而带组织性、带获利动机、内容又失实的评价,结局完全相反。真正稀缺的不是批评,而是能被验证的批评。

另一端的代价也不轻。有企业在一次舆情中,为了自证清白把涉事产品线整体下架,加上检测、取证、维权,直接损失超过50万元,当月销售额的损失更没法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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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市场监管人员检查食品

往后看,战场正在换位置

过去这些年,涉企网络评价的治理重点,是查处谁说了假话。往后看,重点很可能转到另一件事,谁没有把该说的说出来。

这个方向在别的领域已经跑通了一遍。预制菜的国家标准已经结束征求意见,正在走发布前的报批程序,要求标签清楚标示熟制状态和加热方式;同期起草的一份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则鼓励门店通过菜单、小程序、公示牌主动说明是否使用预制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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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食品企业的中央厨房加工车间

这套做法很有意思,不去跟消费者争论好不好吃,而是让消费者在进店之前就知道自己买到的是什么。

同一套思路值得借鉴到流量评价的场景。不去限制怎么评价,而是要求说清楚与被评价对象之间有没有利益关系。当然,这只是制度演进的一个潜在方向,落地还需要更细致的论证。

顺便看一组行业数字。雪糕和冰淇淋这个品类,旺季销售额同比增速已经连续三年下滑,2024年旺季下降5.97%,2025年旺季下降9.05%,2026年旺季下降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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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现制冰淇淋门店的展示柜台

同期,有第三方监测显示,20元以上的产品接受度只有6.94%,而3元到6元这个区间长期占着雪糕销售额的近一半。钟薛高也在2025年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

一个品类整体降温的时候,任何一次负面评价的破坏力都会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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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糕冰淇淋旺季销售额同比增速变化 数据来源:马上赢品牌CT,统计口径为2023年至2026年各年5月至8月旺季

回到最初那个问题。制度会慢慢补齐,但制度不是唯一防线。

真正能扛住一句差评的品牌,靠的通常不是没人骂,是骂了之后消费者自己会判断。把该说的提前说清楚,把该有的证据留在手里,这种能力没法在危机爆发那天临时采购。

如果有一天,评价一个品牌需要先说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关系,你会觉得这是多此一举,还是迟到的常识?#头条精选-薪火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