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最近又一次把话说得很清楚,公职人员里面有三类行为,接下来要严查严办。
别以为做得隐蔽就没事,只要碰了线,查到就会处理。
下面这三种情况,公职人员要特别当心。
第一种,自己不出面,让亲属朋友挂名,自己在后面出钱、决策、经营。过去直接收钱的人少了,有些人就换了个办法。营业执照上不写自己名字,让配偶、孩子、兄弟姐妹或者亲戚去注册公司,自己负责出资、拿主意、管业务。
某交通局局长拿出100万元,让妻弟注册了一家物流公司。执照上写的是亲戚,实际出钱的是他,做决定的是他,管业务的也是他。后来公司亏了,他还觉得,自己没分红,法人也不是自己,应该查不到。可纪律审查看的是谁实际出资、谁实际控制经营,不是看执照上写谁。公职人员躲在幕后经商办企业,就算亏钱、没分红,也违反纪律,要受处分。现实中,用父母、兄弟姐妹名义开公司,暗中接项目做生意,就是重点查处的对象。
第二种,拿钱入股非上市公司,把它当成普通理财。
某副局长用100万元工资积蓄,入股一家未上市科技公司,占10%股份,三年分红45万元。他认为钱是自己的,也没利用职权照顾这家企业,拿分红很合理。这里有个常见误区需要说明:公职人员可以买卖公开市场上的股票、基金,但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原因很直接,一旦入股本地区私营企业,就和这家企业形成了利益关系。企业以后遇到审批、办事,很难保证不利用手里的权力去偏袒。纪律是把风险挡在前面,不是等出了事再追责。就算没有以权谋私,只要入股非上市公司,也是违纪,分红要全部收缴。
第三种,白拿干股、搞虚假合伙,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最严重,可能构成犯罪。某国企总经理利用职务帮老板拿到工程项目。老板为了感谢,拉他合伙开公司,全部资金由老板出。这名干部不出钱、不干活,直接拿20%干股。为了应付检查,他还伪造转账记录,假装自己投了钱。前后拿了180万元分红。最后银行流水一核对,假材料全部暴露。他被认定受贿,开除党籍和公职,还被判处刑罚。没有平白无故的分红。不出钱、不出力、不承担亏损,却拿股份和红利,本质就是拿权力换钱财。不管包装成合作、投资还是分红,都掩盖不了权钱交易。
中纪委用这些真实案例提醒公职人员,道理很朴素。既然在公职岗位,领国家俸禄,就要踏实为民办事。想经商发财,可以辞职下海,光明正大去经营;留在体制内,就要守住廉洁底线,不能一边掌握公权力,一边做生意赚大钱。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也不要高估自己的小聪明,不要迷信代持、名义股东、亲属挂名。
现在监管手段不断完善,查资金、查股权、查社会关系,层层穿透,这些做法很难藏住。做公职,求的是清清白白,夜里睡觉心安。还在挖空心思钻空子、捞好处的人,应当尽早收手。否则下一个被通报曝光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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