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3岁男子明知自己患艾滋病仍然嫖娼5次,一审以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网友:求其他客户的老婆的心理阴影面积!

早在2019年10月,吕某就被疾控中心确诊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这病大家都知道,目前没法彻底治愈,只能靠长期吃药控制。

吕某一直在吃药,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门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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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得了这种病,最该做的就是好好保重身体,别去祸害别人。可吕某偏不。

时间来到2025年5月到8月,短短三四个月时间里,吕某在宜宾叙州区的两处出租屋里,先后找了两个女人,一共嫖娼了5次。

其中跟胡某发生了3次关系,给了330块钱;跟孙某发生了2次关系,给了200块钱。

5次,总共花了530块钱。

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这事儿很快就被警方查到。

2025年8月25日,法院一审宣判:吕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还去嫖娼,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消息一出,网上炸了锅。

有网友调侃:“求其他客户的老婆的心理阴影面积!”

也有网友愤怒,说:“一年少了。最少十年。这是故意伤害人!”

还有网友说,看完都不敢出去乱搞了,还是小命重要。

那么,这事情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性的?

首先,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没传染给别人就不算犯罪”。

这种认知大错特错!根据《刑法》第360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艾滋病属于“严重性病”。只要你“明知”自己有这种病,还去卖淫嫖娼,那就构成了“传播性病罪”。

注意,这个罪是行为犯,不需要真的把病传染给别人,你去做这件事本身,就已经触犯了刑法

那么,这么认定是“明知”呢?

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者本人知晓病情,就能认定“明知”。

吕某2019年就确诊了,一直在吃药,这“明知”是板上钉钉的。

最后,为什么判了1年?

法律规定,明知有艾滋病还嫖娼,要从重处罚,基准刑是5年以下。

但吕某一是自首,二是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了这些从轻情节,最终给出了1年有期徒刑加2000元罚金的判决。

我觉得,这起案件最让人细思极恐的,不是吕某的自私,而是那种“只要没查出来,就没事”的侥幸心理。

传播性病罪的设立,就是为了把公共卫生安全的防线往前推,惩罚的是你“制造危险”的行为,而不是等你“造成后果”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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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刑期,确实是在法定幅度内,也考虑了自首情节,程序上挑不出大毛病。

但从社会观感来看,这种“明知有艾滋还去嫖娼”的行为,对不特定人群的健康威胁是巨大的。那些失足女可能因为怕暴露身份而不敢声张,但这不代表她们就该默默承受这种“盲盒式”的致命风险。

说到底,生病不是罪,但拿着别人的命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就是作恶。法律可以给你从轻,但道德的审判,你一辈子都逃不掉!

信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