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仑这次“被限高”不是个人欠钱那么简单,而是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一并下发限制消费令。
一、本次限高基本信息
• 案号:(2026)琼0108执2332号
• 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立案:2026-04-10;限高令出具:2026-09-15
• 申请人:润汉辉(海口)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二股东,持股30%)
• 被执行人: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执行标的:约42.58万元
• 被限对象:公司 + 法定代表人冯仑
公司背景:2016年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冯仑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为新氧置业60%、润汉辉30%、北京方顺文化10%。
二、限制内容(标准高消令)
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星级酒店/高尔夫/夜总会等高消费;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租高档写字楼办公;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读高收费私立;买高额理财型保险;G字头动车全座、其他动车一等以上等。 公司经营必需消费可向法院申请,个人因私高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的也可申请。
三、冯仑方回应
2026-09-18晚间,冯仑通过“冯仑风马牛”发声明:此事系原三亚万通与小股东借款纠纷,相关借款未经公司任何权力机构决议,系小股东用其控制的两个公司公章擅自操作;不涉及冯仑个人支付义务,已通过正常法律程序维权。
也就是说,他的口径是“法定代表人被连带限高,但债务主体是公司、且借款程序有争议”,不是承认个人偿债责任。
四、不是第一次
• 2024-05 海口龙华法院曾因同一申请人润汉辉的借款/借贷纠纷对三亚万通及冯仑发限高令,立案2023-05-09;不同报道对金额口径不一,有的写当时执行流程约344.99万、有的按限消历史汇总约694.99万。
• 更早2023年冯仑曾因其他案件(北京四中院,笃瑕/投资款争议,约2857万)被列为被执行人,他当时回应称涉合同诈骗、已刑事立案;那一套与本次三亚万通民间借贷不是同一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