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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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官场,挨上司一顿板子,很多时候不仅意味着皮肉受苦,还可能意味着一种更加深刻的东西被打碎了:士人的尊严,以及由礼所维系的君臣关系。

《世说新语·器识》记载了西晋名臣向雄的一段往事。向雄早年担任河内主簿,有一件公务本来并不该由他承担责任,河内太守刘淮却“横怒”,不问青红皂白,将他杖责之后赶走。原文只有六个字特别值得注意:“横怒,遂与杖遣之。”

“横怒”,已经说明这顿杖并不是正常司法程序中的依法处罚,而是上级官员借助自己的权力,将一时怒气直接转化为对下属身体的惩罚。但是,板子打完了,事情却远远没有结束。

后来向雄做到黄门郎,昔日的河内太守也进入中央任职。按照一般官场逻辑,大家同朝为官,过去那一点恩怨似乎也就应该过去了。可是向雄偏偏不肯。他见到昔日上司,竟然“不交言”,连话都不愿意说。

晋武帝司马炎知道以后,觉得这样下去不好,便亲自出面,让向雄恢复过去的“君臣之好”。

这里所谓“君臣”,不是皇帝与臣子的君臣,而是旧日长官与属吏之间形成的名分关系。向雄毕竟曾经是河内主簿,对方毕竟曾经是河内太守。古代官场讲究故吏与故主之谊,一个官员曾经在某位长官手下任职,即使多年以后职位发生变化,这层旧日关系仍然有相当重要的伦理意义。

皇帝都开口了,向雄不得不去。但是他到了以后,只拜了两拜,说了一句话:“向受诏而来,而君臣之义绝,何如?”意思十分清楚:我今天来,只是因为奉了皇帝的命令;至于我与你过去的君臣之义,早已经断绝了。说完便走。

这句话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杖政”,其实非常有意思。因为向雄并没有说当年那顿板子究竟打了多少下,也没有描述自己被打得多重。他真正不能接受的,不是肉体上的疼痛,而是无罪受笞所造成的身份侮辱。

晋武帝听说两人仍然没有和好,很生气,把向雄叫来质问:“我让你恢复君臣之好,为什么还要绝交?”

向雄这才讲出了自己的理由:“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坠诸渊。”

这里的关键只有两个字:以礼。

在向雄看来,上级当然可以任用下属,也可以罢免下属;可以喜欢一个人,也可以不喜欢一个人。但是无论进退,都必须有一种基本的规则,那就是“礼”。一旦上级凭借权势,因为一时愤怒便把一个无罪的属官拖出去打,那么遭到破坏的已经不只是这个人的皮肉,而是双方之间原来存在的政治伦理。

所以他说得更绝:“臣于刘河内不为戎首,亦已幸甚,安复为君臣之好!”没有反目成仇,已经算幸运了,还谈什么恢复君臣之好?

最值得注意的是晋武帝最后的态度——“武帝从之。”皇帝竟然接受了他的说法。

也就是说,在这则故事建立的价值判断中,一个长官如果无罪笞辱自己的属吏,那么他自己也就破坏了维系上下级关系的伦理基础。君臣之义并不是只有下级服从上级这一面,它同时要求上级“进人以礼,退人以礼”。这正是这则史料在“杖政史”上的价值。

我们很容易把古代官场中的笞杖理解成一种单向度的权力展示:上级打下级,官府打百姓,主人打奴婢,父亲打儿子。板子握在谁手里,谁就拥有支配别人身体的权力。

但是向雄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板子的另一面:权力可以通过杖责迫使身体屈服,却未必能够因此获得真正的服从。

甚至恰恰相反。如果这顿板子被受刑者认为缺乏正当性,那么每一次落杖,都可能在肉体上制造伤痕的同时,在政治关系上制造裂缝。

关于这段故事,史籍本身还有一点值得交代。《世说新语》正文记作刘淮,而刘孝标注文援引王隐、孙盛旧说,则记作河内太守吴奋,并明确指出“此则非刘淮也”;《晋书·向雄传》又记刘毅曾“以非罪笞雄”。可见传世材料在具体人物和事件的组合上存在异文。因此,与其执着于究竟是哪一位河内太守打了向雄,不如把几种记载共同保存下来的核心事实抓住:向雄曾因不当的身体惩罚受到旧日长官的羞辱,并因此拒绝维持故主故吏之间的伦理关系。

这也是中国古代杖政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层。一顿板子落在屁股或者身体上,看起来只是几十下木杖的事情;可是当行杖者是官员,受杖者也是官员时,板子敲击的便不仅仅是肉体。

它还在敲击“礼”。而礼一旦被打碎,即使后来皇帝亲自出来说和,也未必能够重新拼得起来。向雄当年挨下的那顿无罪之笞,最后打断的不是几寸皮肉,而是一段君臣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