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号,一则关于“微信私聊传播153部淫秽视频被判有罪”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湖北鄂州华容区男子廖某在微信私聊中向多名朋友发送153部淫秽视频,被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管制八个月。
案件线索的发现纯属偶然——民警处置一起纠纷警情时,向廖某核实情况,顺手翻了他的手机。
廖某的“冤”写在脸上。他在认罪时说:“我发送的‘小视频’只是想着给朋友看看,并没有收钱,如果早知道是违法,肯定不会这么干。” 在他眼里,私聊发东西给哥们儿看,跟当面讲个黄段子差不多,怎么能算犯罪?
但法律不这么看。承办检察官搬出了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即时通信软件传播淫秽视频,数量达到40部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廖某发了153部,超标近三倍。管制八个月,在量刑上已经算轻的。
网友的讨论很快从“廖某冤不冤”转向了一个更让人后背发凉的问题:私聊也违法,那“私聊”的边界到底在哪?有网友在评论区追问:“那我和对象之间发呢?也违法?”这个问题下面跟了一堆同样困惑的回复。
有法律博主在跟帖中拆解了这条线:法律管的是“传播”,不是“私密分享”。你和对象一对一发,如果对方不举报,没人管你。
但一旦对方举报了,或者像廖某这样在无关场合被警方偶然发现,那“私聊”就不再是护身符。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成立,不看你发给谁,看的是“发”这个行为本身和数量。
另一个被反复提及的问题是:廖某是怎么被发现的?答案很荒诞——他配合民警处理别人的纠纷,手机被核查,聊天记录暴露了。有网友评论:“这概率比中彩票还低,但他中了。”也有人把矛头指向了手机核查的边界:“配合调查别人,自己的手机被翻了个底朝天,这合规吗?”
不过更多人的关注点落在了“不牟利也犯罪”这个认知盲区上。检察官在通报里特意加了一句提醒,希望网友“补上这个认知漏洞”。评论区里有人承认:“我一直以为不赚钱就没事,看来得删聊天记录了。” 这条留言下面有人回复:“你删了也没用,服务器有记录。”气氛瞬间从调侃转向了沉默。
有评论指出,这件事真正让人不安的地方,不是廖某被判了八个月,而是“私聊也犯罪”这个常识,在公众认知里几乎是一片空白。大多数人把微信私聊当成自家客厅,觉得关起门来干什么都行。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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