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评论员:尧舜君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征地拆迁本是服务城乡更新、改善群众居住的民生工程,政策应当一把尺子量到底,执行应当一个标准贯到村,审核应当一层责任压到人。
但在安徽省霍邱县新店镇塘店村2019年合霍现代产业园片区棚改中,据当事人及材料反映,出现了需要审慎看待的情形:分户安置由征迁部门引导、村组配合、系统录入、层层审批;数年之后,同样的操作被部分司法机关重新评价;普通村民陈德兵、陈亮兄弟被立案、逮捕、起诉,指控金额169万余元。一个本分农家,因行政口径前后不尽一致、执行监管宽严如何把握、刑事追诉范围如何划定,陷入“按当时指引办理、事后进入刑事程序”的困局。此案不只关系一家权益,更关系基层法治公信。
从合法建房到刑事被告:一个农户的十年拐点
据材料叙述,现年69岁的盛少玲系塘店村双塘组村民,世代务农。2013年前后,其家拆除祖宅,在自有确权宅基地上翻建三层住宅,面积约1200平方米。按材料说法,当时全村多户集中翻建,惯例是向村委会交建房押金、由村统一报国土所,工作人员到场查看后默许施工;包括盛家在内,许多房屋并未取得单户完整国土批文,属于农村历史遗留建设问题。房屋建成后全家长期自住,资金来自务农务工积累,无抢建、无突击搭违、无占耕动机。
2019年,棚改启动,盛家房屋纳入征收。材料称,陈德兵、陈亮按征迁工作组现场指引,并参照本村通行做法,借用亲友真实户籍办理分户,将家庭整体安置权益拆分到多个户头。整个过程不是私下造假:村、镇、征迁指挥部逐级审核,系统录入,相关征迁负责人在岗审批;政府张贴过分户须知,全村同类操作并不少见。房屋按时腾空、拆除,项目推进未受阻碍。家庭最终取得8套安置房及补偿,材料主张该权益对应1200平方米真实房产,未额外套取国家资金。
转折点出现在拆迁数年后。材料称,2024年7月霍邱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氏兄弟刑拘;案件两次退补后,于2026年7月提起公诉,陈德兵列为主犯羁押,陈亮及丁超为从犯取保,指控诈骗169万余元。从“配合拆迁的被拆迁人”到“被指控数额巨大的诈骗被告人”,身份反转需要司法给出充分说理;如果处理范围与标准不够清晰,公众难免存有疑问。
政策口径统一是前提:同一片村、航拍基准需讲清楚
基层征迁最怕标准摇摆。材料反映,塘店村不同村民组适用航拍基准不一致:油坊组、刘桥组、分水岭组按2014年航拍,双塘组按2012年航拍。盛家房屋2013年后建成,若按2012年口径,航拍无记录,房屋状况认定容易受影响;若按2014年口径,则更可能体现实物状况。标准分组而不完全统一,直接决定农户房屋是否被认、补多少。当合法翻建因航拍年份被低估,农户自然寻求分户、挂户等方式保全财产——诱因首先在政策口径。
征迁政策不是不能设航拍截止日,但不能在相邻组别、同类房屋上搞时间差;更不能前期用差异口径把人引向分户,后期又把分户一律打成刑事诈骗。行政合理性要求:同片区域、同时期建设、同性质宅基地,认定标准应基本统一;确有历史遗留无证情形的,应用确权补正、调查笔录、村组证明、建筑年代证据综合认定,而不是以“某年航拍没拍到”简单处理。
同类情形普遍、处理范围引发讨论:避免选择性追责
材料援引台账称,全村710户拆迁户中,逾百户存在分户情形,关联安置套数较多;另有部分外村户籍参与安置等异常情形。若这些数字属实,说明分户挂户不是陈氏兄弟“个人单独操作”,而是征迁现场形成的系统性现象。更受关注的是,材料反映此类操作涉及乡镇干部、驻村及县直相关人员,若公职人员及家属同样分户获利却未被同等追究,而只追普通农户,法律适用的公平性就会受到质疑。
刑法上,诈骗讲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若分户是公开进行、村镇审核、征迁指挥系统录件、负责人签字,那么“谁骗谁”要先弄清:农户若如实提供房屋和户籍,没有伪造产权、没有虚报面积、没有编造不存在的建筑物,就很难谈典型诈骗;征迁人员若知情审批,也不存在“错误认识”。反过来,若认为分户违规,首先应区分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撤销不当安置、重新核算、追回溢发利益、处分审批人员;只有证明农户与审核人员串通伪造材料、以根本不存在的房屋或户籍套款,才谈得上刑事诈骗。把行政口径模糊、审批环节知情后的后果单方面由农户承担,是权责需要厘清的。
诈骗要件构成:房子真、户籍真、审批真,罪与非罪要厘清
评论此案必须回到犯罪构成。诈骗罪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要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结果上要使对方基于错误交付财物,且数额按“非法取得减合法应得”核算。套道本案材料:
第一,房屋真实。1200平方米自住住宅,建于2013年前后,即便手续不全,也属于实体财产,征迁应对实体房屋价值、面积、建造投入作认定,不是“无房虚报”。若分户只是把本属一家的补偿额度分到多户名下的安置指标,要看总权益是否超出总房产应得;若总补偿不超总房值,就缺诈骗的客观获利基础。
第二,户籍与分户材料真实。材料称借用亲友“真实户籍”,非伪造身份、非捏造不存在的人。真实户籍用于分户,可能涉及违反安置政策、多拿户头指标,但是否构成诈骗,要看是否以此骗取了本不属于该房产的财物。政策违规与刑事欺诈不是一回事。
第三,政府审批知情。材料称征迁环节相关负责人员全程知情并批单,村、镇、指挥部逐级过审。若相关审批人已被司法处理,更要分开看:是个别农户买通审批伪造材料,还是审批人主导放宽标准、农户被动遵从。若农户未行贿、未造假,仅按工作人员要求补材料、分户头,主责不应简单落在农户一端。
第四,金额认定存疑。169万余元如何构成,起诉应列明:其中多少对应1200平方米合法房屋应得,多少对应因分户多算的面积、户型、区位、奖励;合法应得必须扣除,不能把“全部安置利益”当诈骗额。若8套安置房总体折算后并未超过真实房值与市场补偿标准,所谓“特别巨大”就需重新核算。
信赖保护是底线:行政指引后的合理信赖应予尊重
行政法有“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指引、审核、许可,相对人基于合理信赖行事,事后政策变脸、标准收紧,不宜让相对人全担罪责。农村征迁中,农民处于信息弱势。航拍哪一年、分户准不准、哪类户籍可挂、哪类面积认历史遗留,全靠工作组解释。材料若属实,工作组贴须知、收材料、录系统、层层批,农户有理由相信“依指引办理即合规”。多年后再启动刑事程序,等于把行政自身口径、监管不到位,转化为刑事风险转嫁给农民。
这不是说所有“曾按指引办”都免责。若农户明知材料假、主动伪造老房、虚报人口、行贿通关,当然可追刑。但办案逻辑应先查政府端:分户政策谁制定、须知谁张贴、审核谁签字、异常户谁放过、相关人员谁参与;再查农户端:有无造假、有无谎报、有无额外牟利。只查弱户、不查审批、不查同业、不查干部,既不符合全面取证,也不符合比例原则。
类案反思:拆迁分户入刑不能成不当工具
类似征迁分户、挂户被控诈骗的案件,在各地都有出现。有的确属犯罪:比如根本没有房屋,借死亡人员、空挂户套安置;比如把别人房子重复登记;比如伪造土地证、规划证、村委证明。也有的本属政策边缘:历史无证房、祖宅分户、子女成年单立户、亲友户籍挂靠,政府前期默许、后期严打。后者若一律入刑,会出现“同年同村同操作、有的未被追究、有的进入刑事程序”的撕裂感。
司法应当把握三条线:其一,有真实房屋、真实户籍、真实居住,仅因安置政策分户,原则上走行政重新核算,不轻易定诈骗;其二,有伪造产权、虚构房屋、虚增面积、冒用他人身份,且征迁人员不知情或被骗,才评估诈骗;其三,若征迁人员知情甚至授意,按共同违法、渎职等查两端,不能只抓农户。量刑金额必须扣合法应得,不能把整个安置包当非法所得。
民生代价与治理代价:一家蒙困,全村观感
此案对当事人家庭的伤害是具体的。盛少玲年近七旬,材料称其残疾丧偶,两个儿子一羁押一取保,老人实名申诉。刑事标签影响的不止自由:家庭就业、子女就学、信用评价全受牵连;即便将来无罪,赔偿难以补回时间。更广义的代价在基层治理:如果农民按政府指引拆迁,事后面临刑事风险,其他农户会对征迁通告产生“先拆后变”的担忧;如果同村数百户同类、只办一户,群众会怀疑执法是否做到平等。
征地拆迁领域公信力需要细心维护。一次航拍差异、一次分户规模较大、一次处理范围争议,都会削弱群众信任。反过来,若能查清全链条:航拍标准为何分组、分户台账谁批准、干部违规谁问责、陈家合法房屋补多少、争议差额怎么退、刑事边界怎么划,才能真正把“惠民工程”拉回惠民轨道。
诉求与纠错路径:从一家清白到一村明账
材料提出几项诉求,方向可进一步法治化:
第一,有关部门调卷核查,核对起诉书、征迁公告、航拍底图、分户审批单、全村台账,若发现无虚构房屋、无伪造产权、政府知情审批,应依法建议撤案或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对行为性质作分层认定:真实房屋对应补偿归农户;分户导致多拿的户型、奖励、面积,可行政追缴或重新签订协议,不当然转刑。
第三,对2019年塘店征迁开展专项审计与执纪:航拍差异、分户规模、外户参与、干部及特定身份人员涉及情形,全部建档,同案同查。
第四,若最终仍认定刑事违法,必须坚持“一体追责”——审批人、指引人、同业大户、公职参与者同步入案,不能只诉陈氏兄弟;若整体属于行政违规而非犯罪,则应集体整改、统一退补方案,避免“只追个别农户”。
结语:法治不靠择弱,而靠同尺同罚
当事人家属反映,若非当时政策允许、指引如此,农户不会借户分户;现在标准收紧后刑事风险集中落到家庭头上,制度痛点值得正视。拆迁不是农户单方面能设计的事:航拍哪年有效、哪组按哪年、分户贴不贴公告、村镇签不签字,全由政府定调。政府把调子定清楚了,权责对等了,再谈农户义务,才符合正义。
霍邱塘店这起案件,理想结局不是简单放人了事,而是用一份全台账调查报告回答社会:双塘组为何用2012航拍、别组为何用2014;分户规模谁批的;异常安置含哪些人;169万元里多少是盛家房子本该得、多少是政策争议可退补。把这些算清,陈德兵、陈亮该不该诉自然分明;算不清就只追兄弟俩,只会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难服众。
棚改的初衷是让人住得更好,不是让一部分人因服从行政指引而陷入刑事风险。基层政府若想重建信任,先要把自己那份责任担起来:标准统一一次、台账公开一次、干部问责一次、错案纠正一次。如此,盛少玲一家的叩问,才不会只是家庭个体的悲情,而能成为基层征迁法治规则的一次厘清契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