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受贿1491万、贪污600万,邮政原副总一审获刑14年3个月
又一个国企高管落马判刑。
9月17日,贵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国邮政集团上海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毕晓哉,受贿、贪污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罚金150万元。
单罪看:受贿罪,十年三个月,罚金100万。贪污罪,十年,罚金50万。
贪了多久?八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到2021年,他一边虚构印刷业务、虚构劳务用工、虚增宣传广告印刷数量,从公司套走国有资金600万余元;另一边,为别人在股权获取、业务承揽、工程建设上开口子,收下1491万余元。
两条线,八年,2000万余元。
手法土,但管用
虚构印刷业务、虚增广告投放量,听着都不新鲜。
但恰恰是这些"土办法",反复得手。原因很简单:它们全部披着真合同、真发票的外衣。财务看的是票据,票据是真的;审计看的是流程,流程是全的。只有把合同背后的业务真实性扒开,才能看到窟窿。
业务真实性,恰恰是很多企业内控最薄弱的一环。
14年3个月,怎么算的?
很多人第一反应:10年加10年3个月,怎么才执行14年3个月?
这是数罪并罚的规矩:不是简单相加,而是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定。总和刑期20年3个月,法院定了14年3个月。
为什么不更重?数额摆在那:贪污、受贿300万以上就是"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起步。600万和1491万,双双越线,两罪起点都在十年以上,往下压的空间只能靠从宽情节。
毕晓哉拿到了三个从宽理由: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没掌握的事实,全部退赃。
注意,退赃能从轻,但不能降档。300万的门槛不因退钱而移动。这就是当前职务犯罪量刑的清晰逻辑。
三个环节,屡屡出事
股权获取、业务承揽、工程建设。
本案受贿集中在这三个环节。放眼近年的企业腐败案件,还是这三个环节。有权分配资源的地方,就有人递钱。
对企业来说,这不是国企的专属问题。民企高管干同样的事,罪名叫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样要坐牢。
账要算全
14年3个月,150万罚金,2000余万赃款全部追缴。
出来了,六十多岁,一无所有。
对企业来说,也有一笔账:采购比价、业务真实性核查、招投标留痕、关联关系申报,这些制度的成本,远比一场职务犯罪的代价便宜。
制度建设慢一点,总好过高管进去快一步。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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