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9月16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农企业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近三年该院审理涉农企业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农业公司与合作社签订1156.3亩整宗土地承包合同,经营三年后自行将土地划分地块并主张部分退租,同时要求以地上春秋棚折抵欠付租金。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标的为整宗土地,承包方无权单方拆分退租,最终判决农业公司支付2022年至2024年承包费及违约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4月,某合作社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1156.3亩整宗土地承包给农业公司,期限至2027年底。合同约定,若农业公司自愿交回土地,须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后农业公司自行将土地划分为10个地块。2023年9月,农业公司通知拟交回其中424.1亩;2024年2月又通知拟交回105.8亩,并主张以地块上52个春秋棚折抵地租。合作社不同意部分退租,认为合同约定的“交回承包地”指全部土地,且农业公司拖欠2022年至2024年的承包费构成违约,以春秋棚折抵地租亦违反合同约定,遂起诉要求农业公司支付承包费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仅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标的为整宗土地,农业公司自行部分交回无合同依据。整片经营与零散分片经营的经济效益及承包金额均存在差异,允许部分退租将对合作社后续发包造成不利影响,不符合其订立合同的初衷。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自愿交回承包地”应解释为整体交回,农业公司无权单方就部分地块行使解除权。农业公司主张以春秋棚折抵欠付承包费的相关答辩意见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农业公司支付2022年至2024年的承包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