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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东北的觊觎由来已久,夺取中国东北是日本成为“大陆国家”的标志。

日俄战争后日本获得了对辽东半岛控制权,控制东北既可以保证其殖民地朝鲜半岛的安全,也可以作为侵略中国大陆的支点。

1、对东北的野心

日俄战争后,在完全控制朝鲜半岛的基础上,日本排挤俄国在远东地区的势力,努力填补俄国在东北的“真空”。在夺取中国东北势力范围时,进行野蛮的武力掠夺,制造大量事端,使东北官员及百姓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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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3月1日,清政府就日本人在东北的不法行为向日驻华公使提出抗议:

“日本人在营口大东沟等地,数里、十数里强行收买人民所有土地,日人木植公司则在中日没有合办章程协议的情况下在鸭绿江一带设立材木工厂,并非法强行对进山采木中国人征收费用。在复州盐场日人强行抢盐而拒绝支付盐税。在昌图之日本军政官员在昌图府城及小塔子、通江口、棉花街等地强行征收车辆税,及课取其他繁杂之人头税等。在营口日对中国人擅自行使审判权。更有甚者,日本人竟擅赴自营口外地之地区拘留有关人员,阻止海城盖平地方官员传唤有关人员。日本军政人员拘留中国人民、侮辱中国官员,如此涉及商务、课税、民事等事务非日本军权范围。”

仅此简短抗议文就可以清楚地了解日俄战争后日本人依靠武力在东北胡作非为的大体情况。

完成吞并朝鲜这一大陆政策的第一步后,日本帝国的战略目标早已锁定在中国大陆。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这被日本看作是进一步侵略中国的好机会。10月24日日内阁决定的《关于对清政策之件》称“要使满洲之现状(日本对东北的实际控制)永久化,并等待时机以力争在对我最有利时机根本解决满洲问题”。

此时“根本解决满洲问题”正成为日本国家对华政策底线,即要把东北地区变为日本的第五个殖民地(前四个是琉球、台、库页岛及朝鲜),进而肢解中国、最终鲸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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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21日驻英临时代办山座圆次郎向外务大臣提出《关于向列国建议承认中国新政府条件之件》的建议中称:

“承认新政府的条件须以新政府有否履行与各国间意志与实力为前提。要求各国在中国享有之一切权利、特权豁免等得到继续。”

就是试图拉列强一起逼迫中国永远接受与列强的不平等条约。

1913年(民国二年,日大正二年)1月6日,驻英大使加藤高明会见英国外长格雷时称:

“日本有决心永远占据旅顺大连及包含其背后地之关东州。现在政府固抱此方针,将来无论何种之政府亦不会变更,究为日本国民之决意。现我国民在关东州植树,即可视为决意之表征。”

这里永远霸占中国领土的野心暴露无遗。1913年外务省政务局长阿部守太郎的《关于中国外交政策之纲领》,提出“(国内有些论者)要解决满蒙问题就是意味着帝国须获得南满洲及内蒙古东部领土。但上述企图,第一不可能得到中国承认;第二与日英、日俄、日法、日美等协约相矛盾。割取中国领土必将损害我在大陆之商业利益并失信于列强,可能引起列强对中国之分割,大陆必为多个列强盘踞。此外取得满洲必将花费巨大,使我财政军事负担难以承受"。

阿部建议不以取得领土为中心,而以“和平经营”为主,扩张经济利益等。

就是像阿部这样的提出以“协调”手段、扩张经济来处理日中关系的外交官在同年也遭到右翼分子的暗杀,犯人之一的冈田满事后坐在中国地图上切腹自杀,反映了右翼势力对华扩张的野心。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乘大战中列强在欧洲厮杀无暇东顾之际对德宣战,以抢占德国在山东的势力范围,并利用辛亥革命后中国国内军阀混战的局面,以提供贷款、出卖军火等方式收买军阀,全面介入中国政治,并以军事压力为后盾,于1914年(大正三年)12月公然向中国政府提出“二十一条”,凸显其妄图鯨吞中国的野心。

12月3日,在外长加藤高明发给日驻华公使日置益的训令(秘密号外,具体指示“二十一条”内容的训令)中称:“为巩固帝国未来的地位,保持东亚持久和平,明确帝国没有分割满洲等领土野心,应明确帝国在南满洲及蒙古东部之地位。”

把实质控制作为核心,以缓和中国人民的抗日情绪及列强的警惕。“二十一条”的提出不仅在中国,而且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震动。各国纷纷对日本的野心表示关注。

英驻日大使向日本政府递交的英国外长《关于日华交涉第五号英国外长备忘录》中指出:“第五号内容与日本向英国通报的内容不符。日本要求中国聘请日本人顾问及其他外国顾问,其人数半数以上为日人,所谓对中国保护权的设定及完全由日本向中国提供武器的要求表明日本要一手独占对中国的武器供应。英国舆论认为日本的做法与日英同盟协约不协调。”

尽管如此,日本政府仍向中国政府发出最后通牒,以武力胁迫中国接受“二十一条”。从提出“二十一条”起,日本就公开要把中国变为第二个朝鲜。其手法也同样是把别国领土作为自己的“利益线、生命线”;同样是通过公开和阴谋手段在中国境内制造政治、经济、社会混乱,借口该国政府“无能力管理本国”,而要求其进行改革或胁迫接受日本顾问以控制该国政府,不断以武力要挟扩大日本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和特殊权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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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问题上要中国把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转让日本,但遭到中国民众的坚决抵制,而1919年4月21日,外相内田康哉向凡尔赛条约交涉使团发出《关于山东问题如不能贯彻我目的则不签署国际联盟宪章》的训令,称“帝国关于青岛处分之方针,如不能保全帝国面目则无让步余地”。日本国家已决心把国际联盟等作赌注,而侵略山东是侵略全中国的前奏。

1923年1月19日,中华民国参议院以全体一致结果通过“二十一条”相关法案无效的决议案,并通告日本政府自同年3月26日起日本对“关东州”(辽东半岛旅顺、大连)租借地满期无效。

对此,日方则强硬坚持“关东州乃帝国对满蒙方面利益之根本,即使期满也决不返还之决心”。

日本政府立刻拒绝中国归还东北权益的合理要求,此举顿时在全中国促成抗议示威及抵制日货的运动。此时日军炮舰“伏见”号上的海军陆战队军人,公然开枪杀害两名为抵制日货而阻止日货上岸并参加运动的中国人。日方非但不追究肇事者责任,反而再三向中国外交总长提出抗议,并要求中方取缔抵制日货运动。同年11月,中国要求废除和提早终止外国租借地并立即实行非武装化。对此,日本代表则态度强硬,“日本目前无意放弃(在关东方面,即旅顺口及大连)以巨大牺牲而依法取得的重要权利”。“讨论中的领土构成满洲一部分,而满洲这个地区与日本领土贴近,所以它比其他任何地方都更关系到日本经济生活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利益”,即以“领土毗邻论”来继续坚持日本对中国东北的武力控制。

1924年(大正十三年)1月,清浦奎吾内阁成立后,开始酝酿新的对华政策纲领。在内部讨论中,军务局长畑英太郎提议:“对中政策的主眼是通过日中提携确保我民族生存及发展,没必要单纯陷入国际协调主义,以‘自主的态度’使中国民众以帝国为盟主,通过支援张作霖把东三省实际上变为我经济领土。”

也可以说畑英太郎的“满蒙为日本经济领土论”是“满蒙为日本生命线”的延伸和注释。值得注意的是,1910、1920年代恰恰是被日本史学界称之为“大正民主”的时期,也是“日本外交的国际合作、协调”时期,也恰恰是其对亚洲侵略不断加剧的时期。

2、“满蒙生命线”与策动内蒙独立

一次扩张侵略的结果是下一次扩张侵略的基础,肢解中国已成为日本称霸东亚的基本条件。随着侵略扩张战争的进展,在20世纪初日本就已不能满足对中国台湾、朝鲜的殖民统治,而是把对中国大陆的侵略占领作为其称霸的最重要目标。

日俄战争后的1906年8月,田中义一就向山县有朋提交把“岛帝国”变为“大陆帝国”的《帝国国防方针案》(通称《田中私案》),提出帝国“国利国权之申张先从对清国开始”。根据《田中私案》,山县于1907年提出的帝国国防方针,作为“不动的国是”(不随政府变动而变化的国家战略),也同样提出把“满蒙”作为日本确保和扩张的主要对象。其国权的扩张对象首先是满洲与韩国,其次是东南亚,然后是太平洋地区。在这些地区获得利益来“增进国利民福”,把侵略亚洲乃至太平洋地区

作为争取日本国家利益的战略目标。1911年10月24日,内阁通过《对清政策》决议,并获天皇睦仁批准。

决议称:

“鉴于帝国在政治、经济上与清国之间密切关系,帝国必须努力保持与该国的优势地位,并使满洲之现状(日本控制中国东北的现状)永远维持下去。延长对满洲租借地的租借年限,决定在满洲修建铁路等各项问题,决定帝国在该地区地位等乃帝国根本解决满洲问题之关键,不可怠慢。而满洲问题的根本解决要等到对我最为有利之时机再实行。今后努力在中国本部(东北以外地区)扶植(亲日)势力,并使各国承认帝国在该地区之优势地位。帝国政府在此既定方针下,与俄国就满洲问题协调一致,以保护我利益,另一方面融合清国(对日)感情,使其对我信任”。

毫无疑问,此时最高决策当局已经准备争取“满洲问题的根本解决”了,即把中国东北变为其新的殖民地,把东北从中国永远分裂出去,当时只是时机尚不成熟。

当然单是东北也已经不能满足日本帝国的扩张胃口,日本对中国其他地区的渗透和侵略也日益加剧。对华采取政治压迫、武力威胁事件在1920、1930年代的中日关系中屡见不鲜,中国要求归还主权的斗争也成为日最高当局和军方等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全东北、制造“伪满洲国”从而“根本解决满蒙问题”的历史渊源。

如北伐战争时期,日本政府以保护日本侨民等为理由而干涉北伐及出兵山东,除了为庇护自己卵翼下的军阀,确保东北等自己的势力范围不受到中国革命的影响,特别是不被中国统一浪潮的影响等目的外,也试图利用军阀割据局面巩固其在华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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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建设“大陆国家”的国防方针指导下,日本政府及军部开始制定、推行分裂、侵略中国的大陆政策,以便在中国大陆夺取新的“领土”或殖民地,并先后将上述政策付诸行动。

3、张作霖之死背后

1927年(昭和二年)6月暗杀张作霖发生一年前,北伐军胜利北上之际,日本政府已经考察张以后对东三省的控制问题。

《关于中国时局势对策-考察》(《木村私案》,木村锐市为亚洲局长)中称:

“在今日中国变革时期已经到了区分张一人沉浮与帝国在满蒙之权益之时。我不能只援助张,否则其自灭之时影响帝国利益。必要时不惜对张施加相当压力,为了维护我在满蒙特殊地位及权益,必须随时准备敢于阻止中国任何党派、任何外国不当行为。对面临困境的张进行积极援助无异于自杀行为。假如张在华北失败,或逃亡日本或被部下杀害,须及时选择适当中心人物。”

这里清楚地表明日本政府及军部要放弃张作霖而寻找其他在东北新的代理人。为确保在中国东北的权益和永久霸占,日本国家准备不惜任何代价。1928年6月3日,在军阀战争中失败而撤退到奉天的张作霖被日本人炸死在专列上。早已真相大白的是该事件是关东军高级参谋河本大作所为。当时中国及世界各国就认为这是日本政府及军部的阴谋,但日方则否认政府、军部的参与或指使,由于日本政府、军部封锁消息,虽有内部调查,但没有公布过史料,直到战后东京裁判期间才被日方证人田中隆吉披露出来。该事件也是在日本国家对中国东北扩张总战略指导下发生的,是其国家政策的延伸。

1927年第一次及1928年第二次出兵山东都是日本政府、军部以保卫日本在中国东北、山东的既得利益及侨民为名制造的严重侵略事件。在此期间,从1927年6月27日开始,总理兼外长田中义一主持召开“东方会议”,参加的人员包括在中国的外交官、关东军司令及有关陆海军将领,专门研究对华政策。

7月7日,内阁发表了《对中政策纲领》。其中最主要的内容,第一是为保卫日本在中国的既得利益不惜出兵;第二是关于中国的内蒙、满洲(东北)地区,日本不仅要保卫其在上述地区的权益,而且要维持上述地区的治安,在内蒙、满洲建立独立政权。明确了日本对中国领土将采取分割、蚕食的政策。

这一对华扩张政策是日本政府及军方即最高当局共同参与制定的。有常识的人都清楚,政府的大政方针一经确定,那么究竟采取什么手段来实现它就是“下面人”的事情了,具体地说主要是由作为侵略工具的军部及前线军人去实施。最高层没必要,也不可能对每个具体的侵略扩张的实施直接过问和批准。

总理田中发出训令:“万一(北伐)波及满蒙,可能危害我特殊权益,无论危险来自何方要准备不失时机地采取适当行动。”

这里的适当行动当然指军事行动。该训令是给前方军人以自由军事行动的裁量权。日政府的政策必然导致暗杀张作霖事件及此后的九一八事变等侵华战争。张作霖虽然是日本在东北地区扶植、利用的军阀,但他同样对日本侵略中国的所作所为不满,就在“东方会议”结束,发表对华政策纲领的当天,驻奉天总领事吉田茂(战后任总理)强烈要求张作霖承认日本在东北建设新的铁路和对相关土地的商业租借权利。

1928年初,趁张作霖在北伐中不断败北,处于困境,日逼迫张作霖承认日本在满洲的更大权益,并强迫张在南满铁路公司要承包新建的五条铁路的合同上签字。5月18日,日本政府还以武力相威胁,通告中国南北政府,宣称北伐在危及满洲时,“为维持治安”,日军将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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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关东军司令部从旅顺移至奉天,并准备为解除中国军队的武装而向山海关进军。对此,各国政府也加以谴责,美国务卿就发表声明,认为满洲是中国领土,谴责日本的蚕食。对张作霖,日当局者中有不同意见,关东军及外务省次官森恪等主张逼张下野,寻找新的傀儡,田中义一及“满铁”总裁山本条太郎等则希望继续利用。

此时日本政府暂时没有向关东军发布向山海关进军的命令,也引起关东军的不满。在暗杀事件发生后,陆军大臣白川义则提出为了防止出现紧急事态,准备对关东军授予占领整个满洲的权限。但在美国的警告下,内阁及军部才没敢轻举妄动。对于“违反”军令、“擅自行动”的肇事者河本大作,田中内阁及军部没有给予军法处置,为了躲避舆论的压力,只将其编入预备役,事后又任命为满铁公司理事。

事件后日方嫁祸于中方也说明政府及军部是在唆使、鼓励皇军的“越轨”行为。对事件的处理本身也表明此行动与日本政府的基本对华政策并不矛盾。尽管违反了“军纪”,而暗杀事件本身并非完全不符合日本国家的政策目标。陆军大臣准备趁机向关东军授予占领整个满洲的权限也表明日本国家侵略占领中国东北是既定方针,而具体的行动计划只是时机问题。

天皇裕仁对事件的态度也值得研究。裕仁因为对田中义一在向其报告时前后不一而不快,并用一句话迫使田中辞职,这说明裕仁对政治有一言九鼎的绝对影响力。裕仁事后听说,如果召开军法会议审判河本,就可能使“日本的谋略”全部暴露,所以取消了审判。显然这里所说的“日本的谋略”不是河本的个人行为,而是指关东军以及政府、军部的整体对华侵略计划。

1928年9月24日,田中义一在上奏天皇的《有关最近中国诸问题》第三款《关于满洲问题解决方针》中称:“要使满洲对日本人居住营业开放,并取得对该地区之土地利用权。”同时拒绝放弃在满洲的治外法权,称“目前形势下尚不可能,需要一定的准备期”。在日本政府声明“一定时间后”,即使放弃治外法权时,也要坚持把1915年逼中国接受的“二十一条”条款作为“当然的条件”。

1929年8月,参谋本部第二部(作战部)长起草并得到日军部采纳的《满蒙问题解决方略》论述了未来对东北侵略的基本方针。

主要内容如下:

陆军中央应与外务当局密切合作,努力缓和张学良政权的排日政策,并要求关东军慎重从事;如果这样也不能阻止排日行动的话,军事行动就将迫不得已;满洲问题的解决绝对需要内外的理解;使国民特别是舆论界了解满洲实情的业务由陆军省军务局及参谋本部情报部负责;军务局及情报部与外务省联系,周到地向相关国家通报情况,以便在我采取军事行动时不至于出现不当反对;在采取军事行动时需要多少兵力由关东军与作战部协议并征得上方同意;为寻求内外理解,自今到明年春的一年内实施上述计划;使关东军首脑了解中央的方针,在未来一年内隐忍自重,避免扩大局势。

可见九一八事变两年前,军部就已周密部署占领中国东北的军事行动。

1930年12月对华“温和派”外长币原制定的《关于满洲悬案铁道问题方针》称:

“对中国数年来在满洲频繁侵犯我铁道利益,我应随时采取措施。对中国企图铺设平行线和铁路保护政策采取抑制手段做必要调整。”

即以日本利益受侵犯为由阻止中国在自己领土上建设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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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东北的侵略是在中华民族不断觉醒,要求收回被帝国主义霸占的领土和主权时期,东北主权当然成为全中国各界要求收回的重要问题。1931年初,国民政府决定收回通过不平等条约被日本长期霸占的旅顺、大连及满铁权益。面对中国的合理要求,日本全国认为是“国家危机”,政府及军部为了永久霸占中国东北,煽动“根本解决满蒙问题”,并以占领东北、扶植傀儡政权、肢解中国、永远确保日本在中国权益为基本国策。

此时中国政府收回东北主权的方针一旦实施,实际上会使霸占东北的日本国家处于非法和被告的地位,这也是日方急于以武力解决“满洲问题”、发动九一八事变的主因。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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