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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医保中心字〔2026〕21号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唐医保函〔2025〕62号)等文件规定,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街道办事处蓝天楼社区卫生服务站经现场考察、重点指标考核、综合评估等流程,符合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条件。

按照政策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唐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向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B1-116办公室举报。

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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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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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编 辑 : 阿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