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新版《公共采购法》改革方案。 一句话概括:欧盟每年2.6万亿欧元的公共采购市场,正在对中企系统性关门。 公共采购占欧盟GDP的15%,涉及能源、水务、铁路、港口、机场、邮政、医疗、ICT等所有关键公共服务领域。 新规核心:以“规则”排除,而非“价格” 新法案引入 “欧洲优先”机制。公共采购方将被允许: 以非技术性因素(供应链安全、经济安全)排除第三国企业 对欧盟供应商给予评标加分 在投标中超过半数供应来自欧盟以外时,直接拒绝该标书 对关键基础设施采购新增供应安全与韧性审查 欧盟工业战略专员塞茹尔内说得非常直白:“一个市政府将能够排除中国企业,或者排除一家销售中国产品的欧洲公司,并且能够给欧洲投标更多分数。” 这不是全面排除,而是精准过滤 新规区分了“受覆盖”和“未受覆盖”的第三国。与欧盟签有含公共采购承诺的贸易协定或关税同盟的国家,其产品被视为“受覆盖”,享有与欧盟企业同等的非歧视待遇。 中国不在这个名单里 新规还要求采购方用“最佳性价比”而非“最低价”评标,强化质量、环境、供应链韧性等非价格因素。说白了就是:价格战打不赢了,规则战直接换赛道。 叠加效应才是真正的杀伤力 这不是单一法案。欧盟中国商会指出,新规将与《净零工业法案》《国际采购工具》《工业加速器法案》形成联动叠加效应,在净零产业、医疗、汽车、铁路、ICT等领域系统性排除中国企业。 商会声明说得更直接:“当前欧盟公共采购市场已经在基础设施、设备生产和绿色经济等不少领域对中国企业形成较高的准入壁垒,甚至存在排除性做法。” 在欧中企该做什么? 已经在欧盟有实体、有就业、有本地供应链的中企,是当前最有条件争取“豁免”的群体。 欧盟中国商会建议,为“已在欧盟设立、具有运营独立性并与当地供应链深度融合的第三国企业”建立豁免机制。有本地实体和就业贡献的,比纯出口模式更有谈判空间。 做公共采购业务的中企,需要重新评估欧洲市场策略。 如果核心客户是各国政府和公共机构,通道正在收窄。转向B2B商业客户或本地化生产,是更现实的路径。 别等法案落地才行动。 目前仍是立法提案,后续需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审议。窗口期还在,但趋势不可逆。 2.6万亿欧元的市场,规则已经变了。2026年中国企业选择名义雇主(EOR),真正要比较的不是谁的国家数字最大,而是谁能在核心国家给出清楚的雇主主体、Payroll申报、员工支持、争议处理和退出迁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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