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工程款罗生门,本质是一场持续了十五年的“摆摊式”对账:甲方邵阳烟草手里攥着1亿元的中标合同和2.2亿元的付款凭证,说自己多付了5796万;乙方孙胜辉则搬出3.8亿元的设计变更概算,说对方还欠自己1.5亿。
双方的账本都不是完整的,谁也不接受对方的计价基准,中间隔着一条由新型陶土板价格、已完工程量和一份无效合同共同挖出的天堑。2026年7月20日邵阳烟草已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这场二审,本质上是看谁能在诉讼的棋盘上,先把对方将死。
棋盘上摆着三颗子:合同无效、材料无价、工程量成谜
先把棋盘亮出来。这盘棋有三个棋手、两本账、一个共同的死结。
第一颗子,是那份被认定无效的合同。2011年中浩公司中标邵阳烟草物流园项目,中标价约1亿元,实际施工人孙胜辉是挂靠中浩公司接活的。2026年邵阳中院重审判决认定,这种没有资质的个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签的施工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双方失去了最牢靠的计价依据,也意味着法院无法单纯按合同约定的1亿元价格来判。
第二颗子,是材料没定价。案涉的陶土板等装饰材料,当年是市面上刚上市的新型材料,合同里没约定价格,物价部门也没有官方定价,而且这类材料的工程量占比还很大。重审判决直接点破:不同定价方式下,工程造价会产生巨大差距,对是否超付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
这是一张决定生死的排,而它目前悬在半空。
第三颗子,是已完工程量从未被双方共同确认。项目2014年8月停工,停工前拖欠了部分农民工工资,之后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始终没有对已完工程量做过共同签字确认的第三方核验。
孙胜辉称自己测算的已完工程量对应造价约3.8亿元,邵阳烟草则只认自己算出来的那套账——两边各说各话,中间没有一块共同的秤砣。
邵阳烟草的算盘:锚死1亿元合同,跳不出“超付”的逻辑框
邵阳烟草这步棋的逻辑很清晰:合同约定的中标价是1亿元,我已累计支付了约2.2亿元,即便设计变更导致造价增加,按我的核算口径,仍然多付了5700余万元,这笔钱应当返还。
这个逻辑的支撑点有两个。一是合同文本——2011年10月双方签的施工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中标价约1亿元。二是实际付款——2.2亿元的累计支付基数,是邵阳烟草主张超付5796万元的锚。
在邵阳烟草看来,我付钱的行为始终没跳出1亿元合同这个基本盘,多出的部分当然要吐出来。
但这一步棋有个隐患:它完全绕开了设计变更的事实。邵阳中院重审判决已经查明,项目在招投标后做了重大优化设计,工程造价大幅提高,但增加部分既没有重新招投标,也没签补充协议。
邵阳烟草自己的工作人员也承认,2019至2020年左右已通知中浩公司和孙胜辉配合结算,但对方拒不提交结算资料、拒不配合。表面看这是对方不配合,但从博弈角度想,一个手里攥着3.8亿概算承诺说法的人,凭什么愿意配合你按1亿元的框架来结算?
孙胜辉的底牌:3.8亿概算的承诺,是护身符还是空头支票
孙胜辉的打法是另一套逻辑:项目设计变更后,造价从1亿元涨到3.8亿元,邵阳烟草口头承诺按调整后的概算付款,不受原中标合同限制,还把进度款比例从70%调到80%、外墙材料单付30%备料款。
按他的测算,截至停工已完工程量对应造价约3.8亿元,扣除已付2.2亿元,还欠约1.5亿元。
他手里最重的筹码,是多年付款行为本身。邵阳烟草实际按8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单付30%备料款,这在孙胜辉看来,就是3.8亿概算承诺的“履约痕迹”——你嘴上说不认3.8亿,但付款动作早就突破了1亿元合同对应的进度款规模。
可问题在于,这句“按3.8亿概算付款”的口头承诺,截至当前没有任何公开可查的会议纪要、书面记录或第三方佐证,只有孙胜辉单方陈述。相比之下,邵阳烟草至少有合同文本和付款记录两个“硬证据”,孙胜辉手里最关键的承诺书证,却是悬空的。这是他在博弈中最大的软肋。
陶土板定价,才是真正的胜负手
表面看,双方争的是5796万和1.5亿两个数字的差距。但往深里看,真正的胜负手是那批新型陶土板到底怎么计价。
这盘棋的死结在于:陶土板属新型材料,上市初期价高、随普及价格大幅下降,而双方在合同里没约定价格、当时也无官方定价,争议材料工程量又大。按照不同定价方式——是按刚上市的高价、还是按多年后市场普及的低价——工程造价会差出巨大金额。
邵阳烟草主张按竣工同期市场普及后的低价格核算,孙胜辉则必然主张按施工初期的实际采购价格。谁哪条定价路径被法院采纳,谁就掌握了胜负手。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看,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双方对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换句话说,这盘棋大概率要交给司法鉴定来“开牌”。
谁的处境更被动?答案藏在举证责任里
从重审一审的结果看,目前的被动方是邵阳烟草。2026年6月25日邵阳中院重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很明确:邵阳烟草未能举证证明其超付主张所依据的材料定价具备合法性与客观性,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停工是孙胜辉一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邵阳烟草主张的500万元损失没有完整因果链支撑,也未获认定。
但这不是孙胜辉的胜利,只是他暂时“没输”。因为判决同样指出,双方至今未完成结算,存在客观障碍,需另行结算解决。也就是说,法院并没有认定孙胜辉主张的1.5亿欠款成立——只是否定了邵阳烟草的超付主张。
孙胜辉如果转身追讨工程款,同样需要面对陶土板定价、已完工程量这两个未解之结,手里那个3.8亿的口头承诺也经不起质证的拷问。
那么下一步最可能怎么走?从规则上看,二审若要实质性推进,大概率会走这样几步:先通过司法鉴定核定已完工程量,再通过司法鉴定确定陶土板价格,最后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结算。
湖南本地法院对这类“没签证、没补充协议”的争议,也倾向于以现场勘验加协商折价方式处理,而不是完全支持单方主张。
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开展勘验核验工作
这盘棋打到今天,真正的输家或许既不是邵阳烟草也不是孙胜辉,而是那个拖了12年仍未完成的“结算”。
一个总投资6亿元的大项目,停工至今未完成结算、已完工程量无人核验、核心材料价格悬而未决——无论二审结果如何,这件事都给所有工程承包商提了个醒:口头承诺、未签证的变更、无定价的新材料,每一项都可能成为日后对簿公堂时最致命的那步棋。
合同可以无效,但证据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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