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江苏昆山一家电子厂发布人事通报,车间内因工作琐事爆发打架斗殴事件,最终包含线长、临时工在内一共5名员工被公司开除,且全部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张盖着公章的违纪通报,将车间冲突的后果清晰摆在所有人面前,也在网络上引发大量讨论。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看看这份工厂发布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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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9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车间线长张某与一名临时工赵某,因为工作安排问题发生口角,争执快速升级,演变成肢体打斗。冲突发生之后,线长的三名亲属随即加入混战,原本两人的矛盾,瞬间扩大为多人参与的群架,直接扰乱车间正常生产秩序。

公司调查后认定,线长是冲突发起人,其余三人主动参与冲突、扩大事态,依据《员工管理手册》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5人全部作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的处理。通报写明,个人打架产生的人身、经济纠纷,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事件曝光后,网上观点呈现明显分歧。有网友认为,车间线长好不容易争取到管理岗位,却仗着身份耍威风,因为一点工作矛盾就动手,还召集亲属一同参战,属于典型的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不仅亲手丢掉自己的管理岗位,还连累三名亲属一同失业,得不偿失。

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据涉事临时工描述,本次冲突是线长率先动手,临时工只是被动还手,为何还手的临时工也一并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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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里要厘清一个关键点:企业制度评判的标准,往往是是否存在打架斗殴行为,而不是谁先动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补偿金。多数工厂的员工手册,都会将上班期间发生肢体打架斗殴列为严重违纪。

只要动手参与打斗,无论先动手还是还手,公司都可以依据制度开除。但这不代表被打的一方没有其他维权途径。如果确实遭受殴打,当事人可以报警,申请伤情鉴定;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暴力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由打人者承担。公司的开除处分,和打人的治安、民事赔偿,属于两套独立的法律关系。

这件事暴露出制造业车间管理长期存在的隐患。不少工厂车间线长属于基层管理者,手握现场调度权力,部分人容易滋生优越感,对待普通员工沟通方式粗暴。

更值得警惕的是,该线长在工厂内安排亲属共事,一旦发生矛盾,极易形成抱团站队,小事快速升级为群体性冲突。基层管理本该协调矛盾、维持车间秩序,而不是激化冲突,带头用暴力解决分歧。管理岗位来之不易,更要懂得约束自身言行,而不是凭借身份、依靠亲友抱团,把车间当成私域。

对于普通打工人而言,这起事件更是深刻警示。外出务工,目的是获取劳动报酬,一旦发生争执,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车间有监控,企业有管理制度,动手打架的代价极高:轻则被记大过、罚款,重则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失去收入;一旦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还会触发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留下违法犯罪记录,影响后续求职。遇到工作分歧,完全可以上报上级主管、人事部门,走正常渠道申诉,千万不要一时冲动拳脚相向。

当然,企业在行使开除权力时,也不是毫无约束。公司想要“无补偿开除员工”,需要证明几件事: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打架事实证据充分。如果员工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来判定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一场小小的口角,演变成多人斗殴,五条工作就此丢失。这件事给劳资双方都敲响警钟:基层管理者要守住管理底线,摒弃粗暴管理和老乡抱团思维;普通员工遇事保持理性,拒绝以暴制暴;企业也应当完善车间矛盾疏导机制,在源头化解工作纠纷,避免小事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