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都应遵守的基本通行规则

闯红灯不仅严重破坏路口通行秩序

更易引发车毁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

长期以来

崇州公安对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

保持"零容忍"

持续精准查处、严查严处

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闯红灯违法案例

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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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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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A 8V22T

违法时间:2026年9月8日 08时19分

违法地点:崇州市世纪大道国检中心对面大门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

驾驶人:李某某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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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A 30E0B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6日 04时13分

违法地点:崇州市果蔬大道与318国道辅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

驾驶人:王某某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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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A 74MF9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10时22分

违法地点:崇州市崇阳大道与中安大街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

车主: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所属车辆,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

驾驶人:吕某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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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G 5FT99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17时34分

违法地点:崇州市永渠北街与文华街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

驾驶人:闫某某

法律条款与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即闯红灯),处罚款200元,记6分

危险警示:

路口是人、车交汇的"咽喉"。闯红灯通行时,车辆往往以较高速度通过,而横向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毫无防备,极易发生猛烈碰撞——轻则车辆受损,重则致人伤亡。一次侥幸抢行,可能换来一生悔恨。请牢记:绿灯可以再等,生命不能重来。

公安机关提示:

● 行至路口请提前减速、注意观察信号灯,"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 遇红灯依次排队等候,不越线、不抢行、不心存侥幸。

● 驾车出行遵守法规,安全才是最近的回家路。

欢迎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可拨打110或崇州公安交管大队值班电话028-82275122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