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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医疗器械工业用地可配套辐照灭菌专用用房,纳入计容统一管控;
2.《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信赖保护原则,企业基于政府规划条件投入辐射防护灭菌配套,规划变更造成财产损失应当全额补偿;
3. 行政补偿判例:医疗器械辐照屏蔽车间前期土建、技术服务投入属于直接财产损失。

实务分析

生态环境、药监部门对辐照灭菌车间屏蔽墙体厚度、独立密闭空间、废气处理规模存在强制准入门槛,医疗器械无菌注册证办理必须配套对应辐照灭菌车间,全部建设方案依据原规划计容指标设计,降容直接终止灭菌资质申报,产生辐射土建、灭菌设备双重沉没损失。
两类损失:一是技术服务费,场地勘察、辐射屏蔽车间专项设计、医疗器械灭菌方案评审费用;二是实体工程损失,钴源屏蔽厚重墙体、灭菌物料密闭地沟、辐照设备承重基坑土建投入。
取证清单:原规划条件、辐照车间全套施工图纸、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材料、设计付款凭证、规划缩减通知。调解、诉讼单独列明辐照灭菌车间专项损失,附辐射防护设计院出具方案不可复用证明,全额追回前期基建投入。容积率下调维权法律问题可以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规则、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全文 1065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