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王福民在一次送餐途中受伤,维权时遭冷遇,他提起诉讼,又牵出一系列突破他认知的问题:自己曾经随手点了“同意”的,是使他成为平台“众包骑手”的众包协议;为他提供薪水、投保的,则是平台层层转包的小企业,历经多次更换;平台的算法掌握着对他的奖惩权,但当他主张权益时,平台似乎隐身了……
澎湃新闻9月20日刊发的报道《谁是我的“老板”?求解骑手伤残赔付之困》,揭开了很多众包骑手面临的身份和权益困境。
目前,各平台上的骑手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接受站点管理的“专送骑手”,二是可自主安排时间的“众包骑手”。一般来说,前者属于考勤规范的稳定劳动力,后者则是一种自主接单的灵活劳动力,主要是发挥运力补充作用。
对平台而言,通过加盟商、代理商层层分包配送业务,仅对合作方进行业绩考核,既能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轻资产运营,也放宽了行业准入门槛,给了灵活就业人群更多的选择。客观来看,这种灵活用工模式与外卖行业的特点相匹配,在通常情况下,可以说是平台、加盟商与骑手的共赢,有其现实合理性。
但是,层层分包的用工框架下,劳动用工关系及其对应的权责边界也被进一步模糊化。如王福民平均两个月换一个名义上的发薪主体,就是一个典型注脚。这种状态带来的权益隐患,在正常情形下可能不会凸显。但一旦发生骑手出现伤残等重大伤害事故,用工责任主体不明和权责模糊的弊端就可能直接暴露,很容易引发权益纠纷。
应该说,新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推行,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生。它打破了传统工伤保险必须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限制,由平台按单缴费,可为众包骑手等灵活就业群体提供基础伤害保障,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劳动关系认定模糊带来的保障空白。但问题在于,相较于一般的工伤保险,新职伤保障待遇标准更低,覆盖范围也更窄,如不支持包括长期护理在内的大额项目赔付。这就意味着,依然还是有一部分权益保障处于悬置状态。
像王福民这样在受伤后想要领取伤残补助,却发现没法弄清楚究竟“谁是老板”的现实,也说明仅靠新职伤保障无法完全保障好众包骑手的权益。针对这一现实,至少还有三大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
其一,层层转包模式下,骑手与转包企业之间的关系到底该如何定性?据有关机构收集的230份法院穿透之后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各地法院倾向于把平台下游的二级商户认定为用人单位。那么,这种认定是否只能遵循司法惯例,还是应当有明文规定?
其二,平台作为实际利用算法派单的主体,即便是众包模式下,用工责任是否真的能够隐身?转包分工是否可以成为平台规避法定责任的合法手段?
其三,对于不同类型的众包用工模式,是否该有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当前各平台衍生出同城兼职、社会兼职、供应商兼职、全日制专职、非全日制专职等五花八门的用工名目,这些模式之下的劳动者,权益边界和责任主体到底该如何区分?
用工模式创新,固然是市场内生活力的重要体现,但劳动者权益和各类用工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必须清晰。各类模式创新,都应当把劳动者权益纳入考量,而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目的。
一个规模上千万的就业群体在维护自身权益,容易被困在“老板是谁”里,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外卖行业发展到今天,需要彻底正视这一现实了。它关系到这部分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也事关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法律、监管与平台方,都需要有更多的探索。问题越复杂,越需要及早行动。
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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