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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海旺,安阳市殷都区安丰乡用一个虚拟没有成立的合作社,没有带贫,没有实际建设主体,所谓的冷库没有一颗螺丝钉,没有一根电线,不知道是啥的一个房架子,就说建设完成投资380万元,申请奖补资金60万元!
虚报带贫人数314人 ,虚拟的合作社能拿到国家扶贫奖补资金,权力如果在法律纪律的约束下,在道德正义责任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中,他们怎么能拿到需要层层验收、签字、盖章的文件?
奖补资金是给一个扶贫基地的工作认证,是注入扶贫企业的发展动力,是贫困户脱贫,不反贫的更大保障,然而让犯罪嫌疑的官商邪恶势力冠冕堂皇地拿走,置贫困户于无奈返贫的现实中,李海旺就这一事实在证据权威性、确凿性、真实性得到100%确认的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证据N多次,5--6年之久,还没有得到解决纠正。
如此违法犯罪行为,是什么在充当保护伞?难道是黑邪势力吗?是6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的巨大诱惑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