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维律师代理的一起赌资近3亿元的开设赌场案,经律师辩护,逮捕后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近期一审宣判,当事人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二年,实现有效辩护。

当事人受他人委托办理多张公司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被用于境外赌博网站,资金流水高达3亿元,后当事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异地公安机关从北京带走刑事拘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后指出:

第一,从开设赌场罪要求的主观“明知”这一角度出发,结合《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七种情形进行深入分析,强调当事人“与赌博平台经营人员不存在任何犯意联络、并不知晓办理的公司账户实际用于赌博网站、从未与开设赌场的嫌疑人密谋、建立、研发、运营运作赌博网站,也未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不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第二,即使认定其构成犯罪,也应当将单纯帮助开户的行为认定为帮信罪中的帮助行为,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开设赌场罪。

第三,对财产刑进行辩护,详细审查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将违法所得从80余万降至10余万元。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人员参与程度不同,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应有所区别。如何从纷繁的证据中还原当事人的真实地位与作用,往往直接影响最终量刑。本案中,辩护的价值不只在于提出罪名异议,更在于准确还原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真实作用,把分散的从宽情节转化为有事实、有证据支撑的完整辩护意见。

李维,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京都律所优秀律师、优秀讲师、法度研究院新锐律师、研究员,律师圆桌PAR北京站合伙人、律人“十大刑事律师”“口碑律师”、北京青年刑辩十人谈联合发起人。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致力于推动冤假错案的平反,曾承办或协办一系列大案、要案,多起案件获得无罪、不起诉或撤案处理。秉承“为人辩冤白谤,勇做法治之光”的执业理念,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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