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更新频率低了,因为自去年底以来,系统就很少推送我的文章了,导致许多读者都不知道我发文了。周末一般也不写,因为周末的流量尤其不行。但是今天,我在查询加州公投提案时,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知识点,所以迫不及待地想要分享给大家。
先来一个前情提要:
第40号提案是最受关注的,因为该提案规定要向加州总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富豪们一次性征税5%的税,所得的税收收入中,90%用于加州医疗保健,余下的10%用于住房与食品援助。
同时,加州宪法对政府的收入上限有限制,它要求州政府的财政收入,必须要有一个度,要与通胀、人口等数据相匹配。如果财政收入超过了这个度,那就说明州政府的税收太多了,那就必须要退税。加州宪法还对教育支出的占比,做了硬性规定。
为了规避这两个条款,所以第40号公投修宪提案还规定,通过第40号提案而征收上来的税收,不纳入政府开支统计之中。
加州州长纽森强烈反对第40号提案,他认为此提案是竭泽而渔,如若通过,将会损害加州经济。
在州长反对的情况下,加州选民们通过联署签名的途径,向州政府提交了第40号修宪提案。州务卿核对签名数量、有效性后,确认联署门槛通过,于是只能将其提交给全州选民公投决定。
但是,反对第40号提案的加州政客与选民也不少,包括但不限于州长纽森、州财政部长、副州长等人。
反对向超级富翁们增税的加州选民是怎么做的呢?他们也依葫芦画瓢,提出了几项宪法修正案,交由公投决定。这些提案,与第40号提案,是互相冲突的。
比如,第41号提案规定:所有的新税,都必须纳入到州政府的开支统计之中。这就与第40号提案的内容,直接冲突了。
加州选民们还联署提交了第42号修宪提案,该提案规定,禁止向个人财产新增税收。这也与第40号提案的规定直接冲突。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这三个修宪提案都通过了,该怎么办呢?第41号、第42号提案都与第40号提案互相冲突啊,总不能宪法中存在几个互相冲突的条款吧?
这引起了我的兴趣,确实,我之前都没有注意到,在同一场选举中,有可能存在互相冲突的公投。
于是,我去查询了加州宪法,看看有没有相关规定,还真让我给找到了。
加州宪法第二条第10节(b)款规定如下:If provisions of two or more measures approved at the same election conflict, the provisions of the measure receiving the highest number of affirmative votes shall prevail.
意思是说:如果在一场选举中,有两个或以上的提案都获得了通过,但是它们中有条款却互相抵触的话,那么就以同意票最多的那个提案中的条款为准。
所以,根据这项规定,如果第40号提案与第41号提案都获得了通过,那么就先找出这两个提案中互相冲突的条款,再看第40号提案与第41号提案谁获得的同意票更多(注意,不是看同意票的得票率,而是看得票数)。
同理,第42号提案与第40号提案都获得通过的话,也会依照上述程序,来确认到底谁生效。
第42号提案与第41号提案的内容,是不冲突的。
所以,最后的结果是,第40号提案即使获得公投通过,它也有可能无法生效(在第41号提案与第42号提案均以更优得票数通过的情况下),或是只能部分生效。
当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似乎第40号提案的支持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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