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67岁的老人,穿着护学岗的马甲,手里拿着器械,站在小学门口。
他身后是放学涌出的6岁孩子。他的任务是“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现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
这一幕发生在四川乐山五通桥区二码头小学。9月17日,当地教育局刚回应称“已督促该校立即整改,取消强制排班,杜绝高龄老人顶岗”,第二天记者走访发现,当天4位护学岗人员全是爷爷奶奶,年龄最大的67岁。
整改通知发下去了,白发身影还在。
制度上写着“制止犯罪”,执行中站着老人
翻看二码头小学的护学岗工作制度,要求非常具体:护学岗人员到校后规范穿着专用服装,手持器械,在校门口两侧值守,“发现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
这句话写下来容易,做起来是另一回事。
一个67岁的老人,面对突发的暴力事件,能做什么?他跑得动吗?他有能力制服一个青壮年吗?他自己是不是更需要被保护?
制度设计者当然可以说:护学岗只是“劝导”和“协助”,真正的安保力量是公安和保安。但白纸黑字写着“制止犯罪行为”,意味着制度在名义上把制止犯罪的期待,放置在了这些老人身上。而当白发苍苍的身影成为校门口的“防线”时,这条防线本身就是脆弱的。
更荒诞的是,这些老人本不该出现在那里。他们之所以站在那里,是因为双职工家庭在上班时间无法到岗,只能“请爷爷奶奶顶岗”。老人替儿女站岗,儿女在上班,孩子在教室里。三代人被同一个排班表绑在了一起。
护学岗的初衷和它的现实,隔着一整个家庭结构
护学岗制度的逻辑起点是合理的:学生上下学时段校门口人流车流密集,需要额外力量维持秩序,排查可疑人员。2015年公安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明确提出,可组织家长志愿者参与护校工作,但强调“严守家长自愿底线”。
问题出在“自愿”落地的那一刻。
学校要落实“护校安园”要求,要有护学岗记录,要应对上级检查。保安人数不够,公安警力覆盖有限,压力一层层传导,最终落到班主任身上。班主任在群里发排班表,家长谁不接龙?谁愿意当那个“不配合学校工作”的例外?
这不是某个校长或某个老师恶意为之,而是一个系统性的责任传导链条:上面有要求,中间有检查,下面有人数不够,最后家长被架在中间,站也不是,不站也不是。
而家长面临的现实是:大部分人有固定本职工作,值守时段(上午8:00-8:20,下午4:40-5:20)刚好落在上班时间内。双职工家庭要么请假,要么请老人,要么花钱雇人。无论哪种选择,成本都由家庭承担。
当老人成为“解决方案”,问题就已经错了
有人可能会说,爷爷奶奶自愿来站岗,也没什么不好。河北辛集69岁的张建卜主动报名护学岗,一站就是6年,被孩子们称为“红绿灯爷爷”,全网点赞。
但张建卜的故事之所以成为新闻,恰恰因为它是个例。一个退休老人自愿、有余力、且真心愿意做这件事,和“因为儿女要上班、学校排了班、没办法只能让老人来”是两回事。
前者是善意,后者是转嫁。
当护学岗需要靠老人来填补人力缺口时,说明这个制度在现实中已经脱离了它的设计前提——它假设有足够数量的、有时间和能力的家长志愿者愿意参与。但这个假设在很多学校并不成立。双职工家庭占大多数,上班时间和护学时间高度重叠,这个缺口不是靠“自愿”两个字就能补上的。
于是老人成了最优解:他们退休了,有时间;他们心疼儿女,愿意帮忙;他们不太会拒绝学校的要求。但他们也是最不适合承担安全职责的群体。一个67岁的老人在校门口“手持器械”,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被关注的安全场景,而不是一个提供安全保障的场景。
真正的护学,不该让家庭去挡
律师在分析护学岗责任时指出,若学校通过排班、施压等方式强制安排家长参与,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从属的用工关系,学校作为组织管理方,原则上要对参与护学发生意外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出了事,家长未必能靠“自愿”两个字免责,学校也未必能完全脱责。
但责任划分是事后的。事前的逻辑更值得追问:校门口的安全,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
护学岗的初衷是“群防群治”,但群防群治的前提是“各司其职”。公安机关负责治安,学校负责校内管理,家长志愿者在真正自愿且有能力的前提下提供辅助。当家长的辅助变成了主力,当老人的顶岗变成了常态,这个制度就从“协同”滑向了“转嫁”。
转嫁的代价是双重的:老人的安全风险被忽视,家庭的现实困难被无视,而校门口真正的安保投入不足这个核心问题,被一张排班表和几个白发身影遮住了。
一个6岁的孩子需要的保护,不应该建立在一个67岁老人的体力和善意之上。护学岗可以存在,但它需要的是专业的安保力量、合理的制度设计,以及一个不再把责任推给家庭的诚意。
否则,“护学”护住的可能只是检查表上的一个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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