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看似“高效省心”的跨境换汇交易,实则是不法分子搭建的地下汇兑陷阱。团伙以跨境对敲方式私下买卖外币,绕开监管非法牟利,最终沦为触碰法律红线、摧毁个人前程的犯罪深渊。
2017年1月至2025年5月间,陈某飞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召集刘某华、顾某、何某等人,无视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实施跨境对敲式非法外汇买卖行为。
陈某飞作为该非法换汇业务总负责人,全程掌控换汇业务:负责联系换汇客户,敲定兑换汇率,统筹安排境内外收款、转账,统筹全部资金流转。刘某华、顾某、何某在其直接指挥下,分工配合、各司其职,负责具体收款、转账、账目核对等工作,提供本人银行卡给陈某飞,用于接收、转移非法换汇资金,成为非法经营活动的重要帮手。
该团伙参照国内当日人民币兑换西非法郎、美元实时汇率,通过增减汇率点差方式,在喀麦隆当地收取客户西非法郎或美元,再通过境内网银转账人民币至对方指定账户;或在境内收取客户人民币,后转账给对方境外指定账户或现场交付对应金额的西非法郎或美元。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大肆开展跨境非法换汇活动牟利,全案涉案金额高达2.8亿余元,严重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秩序。
提起公诉
近日,仪征市检察院依法对四人提起公诉,认定陈某飞、刘某华、顾某、何某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非法经营外汇买卖,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地位、涉案金额、自首、立功等情节,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外汇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跨境对敲换汇属于典型的地下钱庄非法经营行为,看似点对点私下兑换,实则脱离监管、隐匿资金流向,极易滋生洗钱、跨境赃款转移等违法风险,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个人及企业办理外汇兑换、跨境结算,必须通过银行等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坚决杜绝私下换汇、跨境对敲交易,摒弃侥幸心理,严守金融法规,守住法律与财产安全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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