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把妻子的 19 根肋骨打断了。打死了。然后,他和妻子生的孩子,给法院写了一封谅解书,求法院放过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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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猜法院怎么判的?

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亲自核准的。

这事发生在安徽阜阳。男的叫岳某坤,女的叫刘某侠,两口子,一儿一女,都成年了。

这个男的长期家暴,之前警察就给他开过家庭暴力告诫书—— 这是公安机关的正式书面警告。他没当回事。

2022 年 3 月 1 号晚上,他怀疑老婆出轨,开始打。3 月 2 号晚上,喝了酒,把门一锁,抄起木椅子接着打,一直打到 3 月 3 号凌晨 3 点多

。打完了,老婆躺在地上不能动了,他不管。一直到当天晚上 8 点,才让人叫急救。

中间17 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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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来了,已经死了。法医鉴定:19 根肋骨骨折,全身大面积皮下出血,死因是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他们的小孩出具了给爸爸也就是凶手的谅解书,谅解书在刑事案件里,到底有没有用?

有用。

在很多刑事案件里,被告人积极赔偿、拿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法院确实会从轻。

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里写得很清楚:

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所以很多人有一个直觉:有谅解书,命就保住了。

但这个案子,法院说:不行。

为什么呢?

写谅解书的人,身份特殊。

他们是被害人的孩子,也是被告人的孩子。法院的原话是:这种兼具双重身份的近亲属出具的谅解,"应当更加审慎"。

就是法院心里会纠结孩子写这个,是真心觉得爸爸该被原谅,还是因为已经没了妈妈,不想再没爸爸了?这个动机,没法确认是完全自愿、真实的。

再看回该案,19 根肋骨骨折,连续两晚锁着门打,打完晾 17 个小时不救。法院的表述是 "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从被抓到一审到二审,拒不认罪悔罪。这里有一个关键逻辑:

谅解书这个东西,它的前提是被告人悔罪了、被害方原谅了,双方关系得到修复了。但被告人自己都不觉得自己错了,那谅解书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再就是他不是第一次。

之前就因为家暴被公安机关出具过告诫书,长期施暴、屡教不改。

我们再拆解一下法院的裁判逻辑

谅解书是 "可以从轻 ",不是"必须从轻 "。

"可以" 两个字的意思是:法院有权综合全案判断。

当一个案子里,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拒不认罪、长期家暴这四条从重情节全占了的时候,一份身份存疑的谅解书,压不住这个天平。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八条也写了:

办理家暴犯罪案件,既不能一律从严,也不能以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为由一律从宽。特别是出具谅解书的近亲属同为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时,应当更加审慎。

所以该案的丈夫最后还是死刑,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