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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郎市监处罚〔2026〕74号),对安徽中亿铝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超过检验有效期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被依法罚款。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郎市监处罚〔2026〕74号 当事人名称安徽中亿铝业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15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壹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安徽中亿铝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单板生产经营,本次因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叉车被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最终被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以下是本次案件的详细调查经过与违法事实梳理。
主要违法事实
安徽中亿铝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购入涉案叉车(产品编号:020309CS053),并完成首次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当时载明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4月。自2026年4月检验有效期届满,到2026年7月30日案发,该公司一直使用这台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叉车搬运铝单板成品,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截至检查当天,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叉车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2026年7月27日已经向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提交了检验申请,案发后的2026年8月10日,当事人向监管部门提供了该叉车的合格检验报告;本次调查期间,监管部门未收到关于当事人使用该叉车的相关投诉,且查询确认当事人此前无行政处罚记录,属于初次违法。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30日,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徽中亿铝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其厂房大门右侧办公大楼旁的一台叉车存在明显使用痕迹,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日完成报批后,依法对涉案叉车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对当事人正式立案调查。
调查阶段,执法人员先后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信息材料,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对当事人相关负责人做了询问笔录,同时收集了涉案叉车的使用登记证、检验申请受理单、首次检验报告以及案发后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等材料,确认了案件事实;还通过全国12315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多个渠道查询,确认当事人无违法违规投诉记录,属于初次违法。
2026年9月5日,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安徽中亿铝业有限公司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未经定期检验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已经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在案发前已经主动申请检验,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涉案叉车最终检验结论为合格,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四款、《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中亿铝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要求,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缴纳罚款,逾期不缴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中亿铝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0日,法定代表人凌平,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154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白茅山东路15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凌平51%1530万元人民币2038年8月8日王雪梅49%1470万元人民币2038年8月8日
点评分析
本次安徽中亿铝业因叉车超检验期使用被罚,暴露出公司特种设备日常运维的合规疏漏,虽属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实质危害,仍产生了直接罚款支出,也给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敲响警钟,后续需强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流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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