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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找涉案财物权利人的公告

我局侦办的褚某某涉嫌盗窃案等案件,已依法办结。案件办理中依法扣押嫌疑人盗窃的自行车,经查属被害人合法财产,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因原主不明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江苏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公告如下:

一、涉案财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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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即2027年3月20日届满。

三、认领方式及所需材料

权利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法制大队办理认领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权属证明材料(购车发票、付款凭证、登记信息等,能证明其为被害人或有权主张权利即可);

3.如系委托他人代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四、逾期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的,上述涉案财物将依法予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

2026年9月20日

来源|法制大队、平安赣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