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宣布,内阁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Na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novation Act》(《国家研究开发创新法》),该法加强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并扩大了对挑战性研究的支持。修订后的法律计划于明年3月生效,即颁布6个月后。
科学技术信息部世宗政府大楼外景(朝鲜日报摄)
主要修订内容
01
加大科研不端的惩罚力度
参与限制上限翻倍:对恶意、惯常性地滥用研究经费者,禁止其参与国家研究开发活动的期限从最长10年提高至20年,实质上等于将相关研究者逐出研究界。
罚款上限提高至30倍:对学生劳务费诈骗、研究经费私用等重大科研不端行为,最高可按政府资助研究经费的30倍征收罚款(原为最高5倍)。
新增刑事移送依据: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不端行为,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可向侦查机关告发或委托侦查。
注意事项:并非一律适用最高处罚,将综合考量行为严重性、故意程度、违反次数及课题执行阶段等决定处罚力度。
02
评价体系改革与“宽容失败”制度化
研发项目遴选:将“研究目标的创新性”作为关键评估标准优先考虑。
最终评估:将从“结果导向”的评分制度转向注重“成果卓越性”和“挑战性研究过程”的定性评估。
后续研究支持扩围:除了优秀课题外,即使研究目标未能实现,通过试错产生新知识的项目也将被认定为“优秀挑战项目”,并有资格获得后续研究支持。如果研究过程或成果出色,后续研究也可以不经单独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给现有的主要研究者或机构。
取消“唯结果论”式处罚:制裁仅适用于违法行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研究过程中出现研究不端等严重问题的情况。仅因研究结果未达预期而实施处罚的做法将被废除。
修订背景
这次修法是韩国政府2025年11月“Strategy for Secu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lent and Plan for Innovating the R&D Ecosystem”(《科学技术人才确保战略及研发生态系统创新方案》)的延续。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科学技术创新局局长朴仁圭表示:“此次法律修订是在6月设立研究创新经费、将间接费转为负面清单制、简化研发表格等扩大研究者自主权的基础上,旨在对严重的不端行为施以应有的责任。”
参考文献:
[1]https://elaw.klri.re.kr/eng_mobile/viewer.do?hseq=62484&type=part&key=18
[2]https://www.chosun.com/english/industry-en/2026/09/08/DFXEVCIRUZDOXMT73GN3OHMTH4/
[3]https://www.etnews.com/20260908000170
(来源:Agile Pub出版动态版权属原作者 谨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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