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9月20日消息,据报道,近期,浙江台州一名年过九旬的老人乘坐公交车出行,车辆到站后,老人从后门走下车辆。
因为年纪大行动迟缓,他下车后在车门旁短暂停留数秒,还没来得及完全走开,公交车车门突然关闭,直接将老人刮倒在地。
老人倒地后伤势严重,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后续鉴定结果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之后,双方针对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老人遂将公交公司以及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6万余元。
庭审之中,保险公司提出抗辩。其认为老人双脚已经离开车厢,就应当立刻离开车门周边区域,老人原地停留本身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一半的损失责任。
但法院结合现场监控录像综合考量,并不认可该说法。法官指出,高龄老者身体机能退化,行动慢于普通人,下车后短暂驻足属于完成下车动作的正常过程,不能以普通人的标准去苛求老人迅速撤离车身周边。
本次事故的直接诱因,是驾驶员关门之前没有仔细观察周边状况,没有确认乘客已经处于安全位置就操作关门。老人的生理行动迟缓,不属于法律层面的过错。
法院同时强调,公共交通服务面对老年群体,理应承担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预留充足的上下客时间,确认安全再执行关门、起步操作。
最终法院判定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老人赔付1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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