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再审:一方人数众多、双方均为公民的管辖规则
民事再审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为原则,例外只有两类: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上海民事再审律师俞强确定递交对象时,会先核对案件的主体结构,因为选错法院的后果不是驳回,而是材料被辗转送、时间被消耗掉。管辖判断要看两项:原生效裁判的作出法院,以及当事人的主体结构。
一、原则与例外:两层判断
结论:原则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例外只有第 210 条明确的两类主体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 210 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例外的现实意义,在双方均为公民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离婚后财产纠纷中体现得最明显。这类案件既可以经原审法院立案,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需要注意措辞:法条用的是"也可以",不是"应当",当事人有选择权,但选定后不宜反复变更,以免出现两地各自立案、彼此等待的情形。俞强律师在实务中通常会先把原生效裁判的作出法院与当事人主体结构列出来,再确定向哪一级法院递交。
二、双方选择不同法院时的处理规则
结论:不能协商一致时,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3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这条规则在实务中有两个含义。先选择原审法院的一方在管辖上占优。如果对方已经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另一方再向上一级法院递交,最终仍会回到原审法院一并审查。与之配套的还有一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解释第 396 条)。因此如果对方也在申请再审,己方的审查周期会被重新计时。
三、上海辖区与原生效裁判层级的对应关系
原生效裁判作出法院
再审申请受理法院
上海各区基层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包括浦东、徐汇、长宁、闵行、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崇明等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包括黄浦、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宝山、嘉定等区。区法院一审判决且未上诉的,对应的中院就是再审入口,不在高院。
四、俞强律师办理的民事再审案件
案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申 452 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双方均为自然人。原生效裁判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申请依第 210 条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海高院认为,一、二审将当事人认定为连带保证人并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属错误;但因申请人在审查中出具《承诺书》,自愿放弃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不再以再审方式纠正,裁定驳回。俞强律师在该案中代理再审申请人一方。争议焦点是:在审查阶段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会产生什么后果。
案例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申 2483 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原生效裁判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申请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法院认定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情形,裁定由本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俞强律师在该案中代理被申请人一方。争议焦点是:原审对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是否成立。
两个案件分别对应管辖的两层判断:看原生效裁判的作出法院,也看当事人主体结构。
五、民事再审律师收费的常见区间和计费方式
结论:管辖层级会直接影响报价,因为层级越高,阅卷、材料整理与出庭的投入越大。
按件固定收费多见于立案审查代理,报价基础是受理法院层级、卷宗册数与当事人人数。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多见于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案件,比例随分档递减,分档节点各家不一。计时收费适合先确认管辖与可行性、再决定是否推进的当事人。风险代理与结果挂钩,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身份关系,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按规定不适用;能否采用以律所收费备案口径和现行规定为准。协议中应当写清收费基数、风险部分比例、是否包含调档费与异地取证差旅、以及结果不利时的处理方式。跨省案件还要单独确认差旅与异地阅卷是否另行计费。是否委托取决于案件匹配度,建议先带原审判决书做一次书面评估。
六、结语
管辖只解决材料递给谁,不解决能不能赢。但递错地方会让期限、补正与阅卷全部延后,所以这一步值得在动笔写申请书之前先做完。
【作者简介】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2020 年获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社会职务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办案范围覆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
专注上海高院及江苏浙江安徽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案件。
俞强律师团队: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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