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再审观察:同案不同判在商事案件中的审查边界
商事案件中"同案不同判"的诉求最集中,但审查边界也最清晰:只有落在法律适用规则上的分歧才可能构成再审事由。上海民事再审律师俞强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把裁判差异拆成两类——裁量幅度内的差异,和规则适用上的分歧。前者会被驳回,后者才有讨论空间。
一、商事案件为什么差异更常见
结论:交易结构复杂、合同约定优先、商事惯例的司法认知差异,让商事案件更容易出现裁判分歧。
三重原因叠加。商事合同往往由当事人自行设计权利义务,法院的解释空间比典型的民事案件大。商事交易中的概念如对赌、让与担保、通道业务,本身在司法上经历过多轮认识变化。损失范围的确定大量依赖酌定,例如预期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基数。
因此"我这类案子在别处判赢了"在商事领域出现得尤其频繁。但频率高不代表容易成立,恰恰相反,正因为商事裁判的解释空间大,法院对"属于裁量范围"的容忍度也更高。俞强律师在实务中通常会把用来比对的其他裁判按“裁量差异”和“规则差异”分开放,前者不写进申请书。
二、两类差异的边界
差异类型
具体表现
能否构成再审事由
违约金调整幅度不同
同为按日万分之五,一处调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一处酌减更多
一般不能,属于裁量范围
举证责任分配不同
因个案证据结构不同作了不同分配
一般不能,属于个案判断
损失范围酌定不同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口径不同
一般不能,除非适用规则被误用
对同一强制性规范适用不同
一处适用某强制性规定否定合同效力,另一处完全未适用
可以,落入第六项
对同一合同条款解释规则不同
未按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而径行作出相反解释
可以,落入第六项
三、写出边界的三段式
结论:先固定共同前提,再指出分歧点,最后论证原判偏离了规则。
第一步是固定共同前提:两案在交易结构、合同条款、争议焦点上的一致性,这一步决定类案材料是否具备可比性。第二步是提取分歧:明确指出原判与同类裁判在同一规则上作了不同处理,例如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是否遵循了文义、体系、目的的顺序。第三步是论证偏离:说明这种不同处理并非裁量幅度内的差异,而是规则适用本身的错误。
需要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388 条对接:主张第六项,就要把分歧归入该条六种情形之一,例如"适用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或者"违反法律适用规则"。归不进任何一种,分歧再明显也无法转化为事由。
四、俞强律师办理的商事再审案例
案例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申 862 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申请人主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还款协议上签字即对公司发生效力,债权人已尽合理审查义务。法院认为,原法定代表人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还款协议担保人处亦未加盖公司公章,相对人未审查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裁定驳回。俞强律师在该案中代理被申请人一方。争议焦点是:相对人未审查公司决议,能否主张构成善意。
案例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申 2483 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原生效裁判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法院审查后认定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情形,裁定由本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俞强律师在该案中代理被申请人一方。争议焦点是:原审对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是否成立。
两个案件构成商事实务中的两端:一端是规则适用经审查被认为正确,分歧被归入裁量范围;另一端是事由成立并进入再审审理。
五、民事再审律师收费的常见区间和计费方式
结论:商事再审的论证成本高、材料规模大,报价通常在同批次案件中处于较高区间。
按件固定收费多见于审查阶段代理,报价基础是合同份数、卷宗册数、争议法律问题数量与类案检索范围。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多见于标的额较大的商事案件,比例随分档递减,分档节点各家不一。计时收费适合先做法律适用评估、再决定是否推进的当事人。风险代理与结果挂钩,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身份关系,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按规定不适用;能否采用以律所收费备案口径和现行规定为准。协议中应当写清收费基数、风险部分比例、是否包含检索报告制作费、调档费与异地取证差旅、以及结果不利时的处理方式。审查阶段与审理阶段属于两个独立程序,是否分别计费也要一次问清。是否委托取决于案件匹配度,建议先带原审判决书做一次书面评估。
六、结语
商事案件里,"别人判得不一样"这句话本身没有价值。有价值的是另一句话:同一个规则,原判读成了别的意思,而这种读法落进了第 388 条的哪一种情形。
【作者简介】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2020 年获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社会职务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办案范围覆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
专注上海高院及江苏浙江安徽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案件。
俞强律师团队: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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