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景强/文

丙氏家族北魏时归降皇室拓跋氏,因觐见皇帝于丙殿,被赐姓丙,历经北魏、北周、隋朝。唐初,丙粲率众归附李渊,因“丙”与李渊之父李昺的“昺”同音,为避国讳,李渊赐丙粲一族改姓李,丙粲遂改名李粲,封应国公。

李粲(?—?),北周信州总管丙明之子,滑州白马(今河南省滑县)人,本姓丙,隋朝大业年间,历任左卫大将军、庆州总管等职。隋朝末年,关中贼起,动乱,隋炀帝任命李粲为并庆道廿四州总管,率部众逐捕盗贼,深得军心。617年,李渊在太原起兵,李粲归附,被封为宗正卿、应国公,赐姓李氏。唐高祖与之有旧,特蒙恩礼,历任左监门卫大将军,以年老特令乘马于宫中检校,卒于任上,时年八十多岁,谥号为明。李粲擅长写书,在《金石录》中有记载。有子二:李实官至汾州长史,袭应国公;李宽。

李宽,字裕,一作茂弘,初唐重臣,陇西成纪人,武德二年(619)随父归附唐朝,参与平定王世充、刘黑闼,击破突厥苑君璋,因军功授上开府仪同三司、上大将军,历经高祖、太宗、高宗三朝。高宗朝历任怀州刺史、太子詹事,最终官至太常卿,获封陇西郡公,加授上柱国,深受朝廷信任。近代出土《李宽墓志》《李宽碑》,补全了其平吐谷浑、定高昌、征高句丽等军功细节。有子二:李旻、李道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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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嘉(650—709年),乃李宽之孙,纪王参军李旻之子,陇西成纪人,门荫入仕,历任司勋员外郎、并州太原令。

李峤在《授李承嘉太原县令制》中评价道:“通议大夫前守文昌司勋员外郎李承嘉,擢秀士林,升荣礼阁,公勤无怠,干制有能。既修太原,是惟旧国;爰制美锦,实伫良材;宜锡崇班,伫闻异绩。可检校并州太原县令,散官如故,仍驰驿赴任。”

神龙初年(705年),李承嘉升任御史大夫,依附于梁王武三思,神龙二年(706),罗织罪名,上奏请求族诛张柬之、敬晖、桓彦范等人,“五王”被贬、遇害后,因此进封襄武郡公,授金紫光禄大夫,进封襄武郡公,并得到韦后赏赐,获赐“铁券,恕十死”(武则天、中宗各一次,合计免死二十次),迁至户部尚书,之后外放越州长史,最终在任上病逝。一年后,(景龙四年,710年)才迁葬长安高阳原,年六十。为其撰写墓志的是当朝御用文人崔湜,志文中两次点出李承嘉“墨制”授官,也就是不经中书门下正规流程授官,靠权贵关系直接发敕任命,这正是唐人鄙视的“斜封官”路径。史料记载他不太识字。

《旧唐书·武承嗣传》:武承嗣倚仗武则天权势,在洛阳城内强占民宅,甚至把御史大夫李承嘉的府邸改成了自家花园。被弹劾后,武承嗣在朝堂上放出狠话——"天下乃武氏之天下,何关他人宅第"。武则天末期,李承嘉官至御史大夫(从三品,御史台长官),是朝廷高官,却在武氏面前连宅邸都保不住,武三思独揽大权、"不附武氏者斥之"时,他又安然无恙,最终在中宗朝做到了户部尚书(正三品)——掌天下户籍、赋税、钱帛、仓储。睿宗李旦即位,随即下诏清算武三思一党:“以三思父子俱有逆节,制令祈棺暴尸,平其坟墓。”作为武三思最得力的打手,李承嘉的墓被毁几乎与武三思墓同时间推进,且执行得格外彻底。考古现场显示,甬道口的砖、石两道封门全被打碎,砖室几乎被夷平,墓志被刻意砸碎,砸的位置专门冲着刻名字的地方。考古人员推测,毁墓的官员要向朝廷提交“任务完成”的证据,把刻有墓主姓名的地方打下来带走,就是最直接的证明。

2017年陕西长安区大居安村发掘其墓葬,墓内陶马踏板器底刻着12个字"火树银花/星桥锁开/风尘随马"诗句,选自唐代诗人苏味道《正月十五夜》的名句"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是很知名的考古发现。距该墓约两公里处独立出土其祖父李宽墓,家族世系由此可上溯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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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广,出生于滑州白马县,乃太常李宽次子,万岁通天元年(696年)突厥、契丹入侵河北,朝廷在河南大规模征调兵丁,各地百姓骚动、兵卒逃亡。李道广为汴州刺史时宽猛相济,安抚军民,汴州一地独独安定,没有出现流民溃散,政绩卓著,赋役公允,被称为善政。同年被召回长安,历任殿中监,授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武则天时期宰相衔),封金城县侯;后兼任检校洛州长史。圣历二年(699年)罢去宰相职务,再次出任汴州刺史,此后史书再无详细记载。去世后,朝廷追赠秦州都督,谥号为成。有子四:李元综,历官屯田郎中、荆州长史;李元绎;李元纮;李元缄,郓州刺史。

李元绎(?—727年),乃李道广次子,《李元绎墓志》记载官至都水使者,这是唐代掌管水利、河道、漕运、河堤修缮的中央官职,隶属工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事务。卒于开元十五年(727年)六月二十六日,同年七月十二日下葬。

李元纮(?—733),字大纲,乃李道广第三子,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祖籍滑州白马。门荫入仕,早年历任泾州司兵参军、雍州司户参军、好畤县令、润州司马、万年县令、京兆尹、工部侍郎、兵部侍郎、吏部侍郎、户部侍郎。

李元纮任雍州司户参军时,太平公主权势滔天,要强夺寺院的碾硙(水磨),李元纮接到当地寺庙的投诉:有一天,一群彪形大汉抢走了庙里的大石磨。这个大石磨是僧人们用来磨面的工具,如果没有了它,僧人们就没法生活。李元纮得知后,立马派遣手下查找这只大石磨的下落。经过探查得知,这只大石磨被太平公主的家人夺去了。前些天太平公主来寺庙上香时,看中了寺院中水动石磨,便想占为己有。太平公主的家人们了解了她的心思,便抢走了这个大石磨。李元纮了解事情原委后,决定依法办事。当时,李元纮只是区区一个八品小官,面对权贵势力,李元纮并没有退缩妥协。为了帮助寺庙夺回大石磨,他决定给太平公主下达判决,让太平公主迅速将大石磨物归原主。判决法令一出,寺院僧人们纷纷称颂李元纮是一位公正执法的好官。但是李元纮的顶头上司窦怀贞为了不和太平公主敌对,便让李元纮撤回判令。李元纮见自己的上司为了迎合权贵,连国家法律也不遵守,不由得怒火中烧。李元纮不但没有改掉判令,反而在判令末尾加了一句话:“南山或可改移,此案终无动摇!”这句话流传后世,成为执法如山的经典典故。不久之后,明知理亏的太平公主便让家人将大石磨物归原主。

李元纮为万年县令征发赋役的时候,做到了公正公开,当地的百姓十分佩服他。唐玄宗得知后,便让李元纮担任京兆尹一职,并让他负责疏通三辅佐镜河道一事。当时,王公贵族们利用自己的职权,都在河渠两岸修建碾硙,让河渠中的水不能流入下游百姓农田。李元纮得知后,立马派遣官兵拆除了王公贵族们修建的碾硙。百姓的农田得到了灌溉,因此百姓们对李元纮十分称颂。

开元十三年(725年),户部侍郎杨玚、白知慎因支度失当获罪,都外放刺史。玄宗令宰相及公卿以下精选能主持户部的人,很多人推荐李元纮,皇上将要授任李元纮为户部尚书,当时的宰相却认为他资历浅,不宜破格授官,便加授他为中大夫,授任户部侍郎。

开元十四年(726年),李元纮升任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加银青光禄大夫,封清水县男。当时,京官职田被废置,便有朝臣建议在关中屯田,以充实国库。李元纮奏道:"边关百姓清闲,土地荒芜,以剩余劳动力耕种荒田,能够减少运输,充实军粮,因此设置屯田有益于国。但在关中,百官职田散居各地,百姓的私田都努力自耕,不能占取。如果设置屯田,就要公私相换,调发壮丁。调发劳役则家业荒废,减免租税则国赋欠缺,内地设置屯田,自古未有,恐怕得不偿失。"唐玄宗遂停止此议。此前,吴兢担任史官,编撰《唐书》、《唐春秋》,尚未完成便因守丧离职。他上疏皇帝,请求其继续修史,唐玄宗便让吴兢到集贤院撰书。开元十五年(727年),唐玄宗命张说致仕,并让他在家中修史,李元纮认为不妥,便提议让张说和吴兢同到史馆撰修国史,既可做到保密,又可避免资料丢失。唐玄宗采纳了他的建议。

李元纮担任宰相期间,一直和同列宰相杜暹发生政事上的分歧,两人经常在大殿上发生争论,这引起了唐玄宗的不满。729年,唐玄宗罢免了李元纮的宰相之位,外放曹州刺史,后改蒲州刺史,因病退休。开元二十一年(733)病愈,起任太子詹事,十天后去世。追赠太子少傅,谥号文忠。有三子:李有孚、李有容、李有功。《全唐诗》存其诗三首。

《绿墀怨》 李元纮

征马噪金珂,嫖姚向北河。绿苔行迹少,红粉泪痕多。

宝屋粘花絮,银筝覆网罗。别君如昨日,青海雁频过。

《奉和圣制送张说上集贤学士赐宴(赋得私字)》 李元纮

硕儒延凤沼,金马被鸿私。馔玉趋丹禁,笺花降紫墀。

衔恩倾旨酒,鼓舞咏康时。暂觏群书缉,逾昭盛业丕。

接筵欣有命,搦管愧无词。自惊一何幸,太阳还及葵。

《相思怨》 李元纮

望月思氛氲,朱衾懒更薰。春生翡翠帐,花点石榴裙。

燕语时惊妾,莺啼转忆君。交河一万里,仍隔数重云。

李有孚,乃李元纮长子,肃宗至德二载(757年)安史之乱平定后,因陷贼受伪官、背国从伪,被列为“陷伪官员”。乾元元年(758年),唐肃宗严厉清算降伪官员,李有孚在京兆府门被处以重杖处死。《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肃宗时期一次就将“达奚挚、张呸、笞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

安史之乱长安沦陷时,大批唐朝官员投降伪燕政权;两京收复后,唐肃宗命三司(御史大夫、刑部、大理寺)对这类“贰臣”定罪量刑,分六等处置。重罪者斩首;次等赐自尽;第三等即为重杖处死。

杖杀,也称“杖毙”“笞杀"是一种用杖击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杖杀最早开始于辽朝中后期,但只适用于重罪,不适用于轻罪;进入唐代开始,杖杀成为合法的死刑替代刑,唐德宗建中三年废除了大部分绞、斩的死罪行刑方式,以重杖处死代替。杖杀是唐朝政府运用极其普遍的刑罚,是一种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因为打屁股打不坏,所以先在腹部刺一刀。《旧唐书·酷吏列传》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皆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杀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年),刑部侍郎班宏奏:“其十恶中谋反、大逆、叛、恶逆四等,请准律用刑;其余犯别罪合处斩者,今后并请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