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嘉陵江大桥上出现滑翔伞,警方通报:伊某(男,37岁)、马某(男,23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滑翔伞从小区楼顶起飞,已被行政处罚

9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网传“嘉陵江大桥上出现滑翔伞”经查,9月19日11时20分许,违法行为人伊某(男,37岁)、马某(男,23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滑翔伞,从两江新区一居民小区楼顶起飞,降落至相国寺码头人行步道,期间未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目前,两人因违法飞行航空运动器材,已被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开展低空飞行、跳伞、滑翔伞、翼装飞行等航空体育活动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空域使用申报和飞行审批手续,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上空擅自飞行;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或参与此类高危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及航空运动爱好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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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音乐广播

小刀简评

一是,

在人口稠密区展开低空飞行器,是相当危险的。

相国寺码头位临嘉陵江北滨路,车多、人多,飞行器下降时掌握不好,很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因此,警方给予肇事者行政处罚是完全必要的,以儆效尤。

二是,

警方通报还多加几个字就更准确了。

网传“嘉陵江大桥上出现滑翔伞”并不准确。

鉴于,嘉陵江主城江段依次排上来有千厮门大桥、曾家岩大桥、牛角沱大桥、红岩村大桥、石门大桥等。

我认为警方通报时,应该明确指出是哪座桥,以免读者猜测。从降落地“相国寺”看,它应该是“牛角沱大桥”,这样就指向明确、语义准确了。

三是,

“两江新区”太大了!小区成百上千,警方通报完全可以直接点出小区名。

从视频截图看,这个小区就在牛角沱嘉陵江大桥北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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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点其名,既是一种警示:

警示该小区必须加强管理,无论是外来的冒险者还是小区内部的蠢蠢欲动人,必须遵纪守法,决不允许因为楼高,就敢在上面放飞行器。

同时,也是告诫小区,必须加强巡管,一旦出事,小区也是有连带责任的。

毕竟飞行器一旦出事都是大事。

嘉陵江北滨路上车水马龙,不敢想象飞行器一旦降落其间,会是怎样的严重后果;且,飞行器如果有偏离,就直接掉嘉陵江了,后果同样难堪!

是以,我个人以为,警方通报里多加几个字就更好了,更准确、更到位,警示意义也更有效。

以上只是建议。

谨此希望,重庆的城市管理更好更到位;

也希望某些蠢蠢欲动者,遵纪守法,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