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走了,没留一句话、没写一张纸。留下一套老房子和三个子女。老大说我一墙一砖都是我看着盖的,房子该归我;老二女儿说我也是亲生的凭什么没有;老三常年在国外,回来就要平分。三个人从哭丧吵到翻脸,最后房子三年没人敢过户。律师一句话点醒他们:没遗嘱,法律早把怎么分写好了,别争,先看清楚规则。
提问一:没有遗嘱,房子按什么规则分?
按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只要李大爷的妻子、父母还在世,他们和三个子女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分男女、不论长幼。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轮得到。很多老人和子女都以为房子一定归儿子,或者长子该多分,这全是误区——法定继承面前人人平等,女儿和儿子份额一样,除非有下面第二问说的特殊情形。搞清楚继承人范围,是分房的第一步。
提问二:都说是第一顺序,为什么有人能多分、有人要少分?
原则均分,但有例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了几种调整: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常年端茶倒水照顾卧床老人、出钱出力出力的那个孩子,完全可以主张多分;常年不闻不问、一分赡养义务没尽的,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这不叫偏心,叫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争产时比的不是嗓门,而是谁尽了义务、谁手里有赡养记录、转账、就医陪护的凭证。
提问三:房子只有一套,不能劈成三半,怎么落地?
实务中有三条路。一是协商折价:一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按其他继承人应得的份额用现金补偿给对方,这是最常见也最省事的办法。二是维持共有:暂时不分割,登记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谁也别想偷偷卖掉,适合都不缺钱、也不急着变现的家庭。三是变价分割:把房子依法卖掉,卖得的价款按各自份额分配,适合继承人互不信任、又都不想要房的情况。协商不成的,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特别提醒:房子在分割之前是所有继承人共有的,任何一个人擅自过户、抵押、出租,其他人都可以依法主张其行为无效。
没有遗嘱不等于没有规则,法律早就把继承顺序和份额定好了。真到分的时候,比的是谁尽了义务、谁留了证据(赡养记录、转账、就医陪护)。想避免子女日后反目,最省心的办法是生前订立一份形式合法、内容清楚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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