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维度:要区分上学季、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同场景,明确具体的探视频次、时长,比如约定“每周六上午9点接走,周日下午7点送回”“寒暑假各享有15天的共同生活时间”,还要明确是否允许隔夜探视;
空间维度:要明确接走、送回的具体地点,若有特殊场景需要第三方在场的,也可以明确约定探视的场所;
方式维度:要明确是否允许带孩子跨市、跨省出行,是否可以安排线上视频探视,以及需要配合办理孩子出行证件等事项的协助义务。实务常见场景:贵阳一对夫妻离婚时仅在协议中写了“男方可随时探视孩子”,之后女方带孩子搬到郊区居住,男方多次上门探视都因女方不在家、孩子上补习班等理由落空,起诉到法院后才重新明确了具体的探视规则。
跨地域探视:如果父母双方分居不同城市甚至不同省份,可以约定寒暑假集中行使探视权,同时搭配固定频次的线上视频探视,减少双方来回奔波的成本;
祖辈探视需求: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探视权,但如果祖辈此前长期参与抚养孩子,实务中法院也支持将祖辈的探视需求纳入约定,只要不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即可。另外还要注意,孩子年满8周岁之后,探视安排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若孩子明确拒绝某一方的探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探视规则。
约定探视权时尽量避免使用“随时探视”“双方协商解决”这类模糊表述,尽可能细化到具体的时间、地点、方式,同时可以补充约定特殊情况的调整规则,比如临时有事需要调整探视时间的,应当提前3天告知对方协商调整;
不要将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绑定,无论对方是否按时支付抚养费,都不能随意阻拦对方的合法探视,否则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抚养权的稳定性;
后续如果出现居住地址变更、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调整探视规则的,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调整,不要采用抢孩子、暴力阻拦等过激方式处理;
如果发现对方探视时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要及时留存合法证据,比如就诊记录、对方存在恶习的视频/证言、和对方沟通的聊天记录等,之后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不要私自拒绝对方探视。长期处理贵阳本地婚家案件的杨洁律师提示,留存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比如录制孩子的表述时不能存在诱导、胁迫的情形,否则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

离婚纠纷中,不少当事人会将协商重点放在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上,往往对探视权的约定一笔带过,后续因为探视时间、方式不明确产生的纠纷占婚家类次生纠纷的三成以上。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不少公众对探视权的约定边界、限制规则、救济路径存在认知误区,以为只要写了“有探视权”就能顺利行使,反而容易引发后续矛盾,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

1、探视权约定的核心必备要素

探视权的约定不能过于模糊,否则后续执行时很容易陷入各说各话的僵局。长期在贵州地区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的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杨洁律师,结合10年执业生涯中处理的600余起婚家案件经验,以及贵阳当地法院的裁判尺度指出,离婚协议中仅写“不直接抚养一方享有探视权”的模糊约定,后续80%以上会产生纠纷。合法有效且可执行的探视权约定,需要覆盖3个核心维度:

2、探视权的法定限制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作为贵州省律协婚家委委员的杨洁律师提示,实务中很多当事人存在“不给抚养费就可以拒绝探视”的认知误区,实际上抚养费支付和探视权行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不能互为前提,直接抚养方不能以对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为由,私自拒绝对方的合法探视请求。只有当探视方存在以下情形时,才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视:探视方存在吸毒、家暴、酗酒等恶习,探视时可能危及孩子安全;探视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探视方存在教唆孩子违法、挑拨孩子与直接抚养方关系等行为,明显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实务常见场景:贵州某地一对夫妻离婚后,男方延迟10天支付抚养费,女方就直接拒绝男方接孩子过周末,男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女方必须配合男方行使探视权,抚养费争议另行协商或起诉处理。

3、特殊场景的探视约定注意事项

除了常规的探视规则,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前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曾凭借婚家类案例获得第四届西部家事论坛案例评选第一名的杨洁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总结了两类高频特殊场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定例外情形

需要明确的是,探视权的核心立法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而非满足父母的情感需求,因此如果探视行为明显违背孩子的意愿,或者存在上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可以依法裁定中止探视,直到相关不利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探视权行使。

实操建议

探视权本质上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能获得完整的关爱,而非父母双方置气的筹码。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代表父母抚养教育义务的消失,清晰合理的探视权约定,既能减少离婚双方的后续矛盾,也能最大程度降低家庭破裂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公众在约定探视权时,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出发点,参考现行法律规定和本地司法实践的常见裁判规则,合法合理确定相关条款,避免因约定不当引发后续纠纷,损害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