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聊起古代的官媒,第一反应都是官方认证的红娘,专门给人牵红线说婚配,毕竟从周代开始,官媒的本职就是管天下百姓婚姻的。谁能想到,到了清朝,这个原本管婚配的职位彻底变了味,成了卡在所有涉讼女子脖子上的一把刀,不少人沾上官司,就直接掉进了官媒挖好的坑里。
最早的官媒,确实干的是婚介的活。给辖区里的孤女婢女牵线,没主的女犯、放出来的女奴,也会由官媒指配给单身汉。到了清朝,规则慢慢变了味,只要女人吃官司,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没结案之前,全都得交给官媒收押。
清朝本来有规定,除了犯奸罪和死罪的女人,其他不能随便关大牢,怕坏了名节,乱关女犯的官员还要挨四十大板。这个安排看起来是给女性留体面,挺贴心吧?实际上正好给权力失控留了大大的空子,没人监管的权力,到了坏人手里,那就是吃人的工具。
官媒手里攥着女犯的生杀大权,干出来的事,能把人吓一跳。清末有个御史叫王履康,后来上奏请求禁革官媒的时候,把这里面的糟烂事说得明明白白。女人一沾官司,差役先在前面敲一笔跑腿钱,交到官媒手里又是一道关。
有钱人家怕自家女眷受委屈,只能源源不断给官媒塞银子消灾。家境贫寒拿不出钱的,那真是要受尽磋磨,连一口饱饭都吃不上。收押的潜规则本来就是,给够钱就不虐待,给不出钱就往死里刁难,官媒这里的规矩比正式大牢还严。
除了层层敲诈,更可怕的是对女犯的凌辱侵害。拿不出贿赂的女犯,官媒不光会打骂凌虐,还会干出更肮脏的交易。收了狱卒差役的好处,就把女犯送过去任人糟蹋,哪怕是判了死刑的女犯,都能被拿来换钱换人情。
有些胆子大的官媒,干脆直接在收押处开了暗窑,逼着手底下的女犯卖奸,整个地方彻底成了藏污纳垢的烂窝。这种事在清末监狱记录里不算少见,官媒就是那个躲在背后牵线赚黑心钱的人。
在官媒手里,女犯的命根本就不算命。勒索不遂被活活打死的,被仇家买通官媒害死的,出了事之后随便报个病故或者自尽,就能蒙混过关,根本没人会追查。那时候民间有句话传得特别广,女人只要一打官司,差役在前头要钱,官媒在后头刁难,性命家产全都悬在刀尖上。
对古代普通女性来说,只要吃上官司,基本上半只脚已经踏进了鬼门关。官媒的弊害攒了几百年,到晚清已经到了朝野共愤的地步。赶上清末新政启动司法改革,革除官媒这事终于被摆上了台面。
光绪三十四年,王履康上奏,痛陈官媒为害,请求永远禁革官媒,改设专门的妇女待质所。朝廷收到奏折之后很快准奏,正式宣布废除官媒制度。
新定的规则说的很清楚,重罪女犯关进专门设立的女看守所统一管理。轻罪或者只是涉案待质的妇女,直接交给亲属保领,不许再交给官媒收押。押送重刑女犯,也改成临时雇请年老稳当的妇人,不再用常设的官媒。
就这么着,延续了几百年的官媒看管女犯制度,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诏令发下去之后,各省也纷纷跟着落实。安徽第一时间通饬下属,要求永远革除官媒管押的旧习,严禁差役再敲诈勒索。
湖北上海这些开风气之先的地方,很快出台了女看守所的管理规则,明确要求女看守所和男看守所严格隔离,官员进入必须有多名守卫陪同,还定好了亲属探视、卫生管理这些细则,初步有了近代女犯管理的样子。
制度改了,不代表问题就能一下子解决。清末那会时局动荡,经费不足,吏治早就烂透了,很多新规定根本落不了地。不少地方只是换了个名头,原来看管女犯的还是那一帮人,敲诈凌虐的旧习一点没变,换汤不换药。
更深层的矛盾也没解决,传统社会为了保全女性名节,不愿轻易把妇女投入大牢,才催生了官媒这个中间角色。把看管权力下放给不受监管的衙役,必然会出现权力失控的问题。
清末新设立的女看守所,又因为经费不够数量太少,根本覆盖不了所有涉案女性。直到清朝灭亡,绝大多数地方的女犯看管,还是处于新旧混杂、弊政丛生的状态,女犯的悲惨处境并没有本质改变。
回头看清代官媒的整个兴废过程,本来出发点是体恤女性、保全名节的善意设计,最后却异化为敲诈凌虐女犯的吃人恶政。再好的制度设计,没有对应的权力监督,最终都会走偏。一纸诏书的改革,看起来是法制进步,也赶不上现实里积累了百年的沉疴。这么一个不起眼的小职位,照见了古代女性在传统司法体系里的弱势地位,也见证了中国法制从传统走向近代,这一路走的有多艰难。
参考资料:中国社会科学网 从婚介到看押:清代官媒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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