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新华区刘表庄村土地,共计1.2736公顷(约19.104亩),依照规划用于城镇住宅用地建设。一起来看↓↓↓

公告全文如下: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

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镇刘表庄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6年度第5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位于兴沧路以北,四至为:东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1.273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21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64万元/公顷(17.6万元/亩),涉及补偿面积为0.5150公顷,计135.9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及标准参照《新华区城市更新刘表庄片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新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5〕7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小赵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被征地农户补偿登记按照《新华区城市更新刘表庄片区项目征收补偿结算凭证》汇总登记,被征地农户已签订《新华区城市更新刘表庄片区征收补偿协议》,不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20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