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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费夏妹因涉及船舶未正常使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存储容器或者存储结构物的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公示信息明确了本次处罚的完整合规流程与事实依据,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9月21日正式生效。

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控监管的具体举措,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也将督促船舶运营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防污染操作规范,避免因设备使用不当引发水域污染风险。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费夏妹 违法案由船舶未正常使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存储容器或者存储结构物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2202037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5*******6004 处罚法律依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1 作出处罚机关张家港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费夏妹,涉及的违法事实为船舶未正常使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存储容器或者存储结构物,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2037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305*******6004,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张家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费夏妹成立日期2018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费夏妹,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东双林村东双林新村。

综合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涉事主体费夏妹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由为船舶未合规使用防污染相关设施,系依据地方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及行政处罚法作出的合规处置。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需严格落实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控要求,规范操作防污染设备,规避环境违法风险,也为辖区内航运主体的合规运营划定了明确红线。